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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课堂丨远离非法“校园贷” 莫让青春负债前行

2020-04-08 18:55

全省53所高校收集报送相关信息线索180余条 多部门联合宣讲教大一萌新防范风险 牢记十个“凡是”

9月19日下午,省教育厅、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省检察院、江西银保监局联合举行防范“校园贷”风险宣讲会,面向全省各高校2019级新生宣讲金融知识,提高大学生防范非法“校园贷”风险意识和能力,树立理性消费理念。宣讲会主会场设在江西财经大学,全省其他高校新生通过“赣教云”平台收听收看。

警惕“校园贷”骗局要牢记十个“凡是”

在宣讲会主会场,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顾问初本德、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公共事务总监李倩、南昌市扫黑办打击“套路贷”研判专班“校园贷”案件负责人胡奇峰、省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四级高级检察官黄文忠等,分别从反洗钱监管政策与形势发展、“校园贷”“现金贷”“套路贷”的风险识别与防范、“远离非法‘校园贷’,树立正确消费观”、遇上“校园贷”该怎么办等方面,向我省2019级新生们作了宣讲,现场还发放了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教育宣传画册。

据介绍,警惕“校园贷”骗局,学生要牢记十个“凡是”,碰到类似情况一定要小心。

凡是声称可以帮助同学“办理小额分期、手机分期”等用款业务的;

凡是声称网上办理贷款“手续简单,当天可以办理”的;

凡是要求借款人裸体手持身份证照片替代借条实施借款的;

凡是声称可以“先拿钱后兼职还款”的;

凡是声称介绍同学、朋友贷款,便可轻松赚得每单几百、上千元不等的好处费的;

凡是声称“不需要任何抵押,动动手指就能借到钱”的;

凡是不考察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不进行适当测评,就轻松放贷,发放小额现金的;

凡是通过在校内寻找个别学生或辅导员老师,进行“校园贷”代理,发展“眼线”等方式实施手机APP借贷的;

凡是声称可以找到内部人士发放助学金的;

凡是声称“只需提供学生证和身份证即可办理”的。

辅导员要关注学生在网络贷款等方面的异常行为

此次宣讲会是我省开展“校园贷”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的一部分,“校园贷”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将贯穿9月份,瞄准滋生“校园贷”的薄弱环节,形成对非法“校园贷”的强大宣传攻势。

在“校园贷”主题宣传教育活动中,相关部门在省内各网贷平台网站主页提示“校园贷”风险。各设区市金融办、银保监分局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走进校园,宣讲高校学生适用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知识。组织各高校开展发放《“校园贷”风险告知书》、张贴宣传海报、在校园网站和微信交流群等推送主流媒体发布的防范非法“校园贷”微视频、组织专题讲座、召开主题班会、举办知识竞赛等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此外,组织各高校安排班主任、辅导员、学生干部密切关注学生在网络贷款、网购刷单兼职以及生活消费、人际消费、娱乐消费等方面出现的异常行为,采取针对性教育措施予以纠正,对发现涉嫌恶意欺诈、暴力催收的线索及时报告公安部门,并配合公安机关深入排查、精准打击。

53所高校收集报送“校园贷”信息线索180余条

记者还了解到,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市场监管局、江西银保监局等多部门还联合行动,开展了“校园贷”专项整治工作。

今年上半年,相关部门组织各高校对校园内及周边的贷款广告进行全面清理排查,多渠道收集学生涉及“校园贷”的信息线索。据统计,全省共53所高校收集报送“校园贷”信息线索180余条。

目前,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联合省教育厅已将收集的高校摸排报送的“校园贷”信息,梳理汇总后移送省公安厅扫黑办作进一步调查核实处理。对注册地不详的网络借贷平台,协调网信部门帮助核查平台运营公司注册地等信息。对注册地在省内的机构,由有关部门责令整改,要求制定整改计划,明确退出时间表,逐步消化存量,严控增量,对拒不整改的或超期未完成整改的,依法依规予以关闭或取缔;对注册地在省外的网贷平台公司,将情况函告平台公司所在省的相关部门,并配合做好处置工作。

文/记者廖济堂

文章来自: 咸宁新闻网 http://www.xnnews.com.cn 

原文参考:http://www.xnnews.com.cn/ztbd/2019zt/wxpfjwz/2019wxpfwdxyd/202001/t20200121_1921119.shtml

责任编辑:费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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