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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04-10 13:54

摘要:为提高司法效率,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探索“互联网+审判”工作模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关于送达方式的有关规定,京口法院对下落不明或按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诉讼文书的当事人,将依法通过信息网络媒体公告方式送达,即通过金山网门户网站(http://www.jsw.com.cn/ )刊登相关送达公告,并在京口法院门户网站(http://www.jkfy.gov.cn/ )、官方微博“@京口法院”、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予以同步

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殷锁风、谢志春、殷秀凤:

    

本院受理的原审原告朱菊平与原审被告殷锁风、谢志春、殷秀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于2019年11月28日作出(2019)苏1102民再110号民事裁定书,驳回了朱菊平的起诉。后原审原告不服本裁定,已向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和上诉状,逾期则即视为送达。对裁定不服,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O二O年四月十日

 

 

         

样报邮寄收件人:陈香         邮政编码:212001

邮寄地址:江苏省镇江市焦山路200号京口法院民一庭

责任编辑:董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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