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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口法院召开“住改商”典型案件新闻发布会

2020-04-23 09:16

一幢酒店式公寓楼里,美容院、修脚店、工作室等商务场所开了二十几家,忍无可忍,楼内业主将这些“住改商”者告上法庭,要求其恢复住宅性质。  4月22日上午,京口法院审理了这其中的两起案件。当天还邀请了区人大代表和部分媒体共同旁听了庭审。

由于目前“住改商”现象普遍,部分群众对这一块的法律意识淡薄,京口法院在庭审后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由该院综合办公室主任卢爱国主持,民一庭庭长杨毅向媒体介绍了“住改商”现象目前存在的问题。杨庭长介绍,一幢楼中部分业主、租户将所购买性质为住宅的房产改为商用,在住宅内经营餐饮、美容、工作室等,不但扰民还出现噪音、异味、光污染、环境污染、长时间占有电梯、外来人员出入乱窜等现象,正常居住的业主对此颇有意见。针对庭审中被告提出自己的行为与原告之间是否具有利害关系及合法取得营业执照为什么不能正常经营等问题,杨庭长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未按照物权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故取得营业执照,只是可以经营的前提,而不是唯一条件,如在住宅用房内进行经营活动,需征得本幢楼全体业主及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同意。

之后,京口法院还将进一步加大对此类案件的法律释明及普法宣传工作,为社会的稳定和繁荣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董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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