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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口法院妥善执结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

2020-04-27 09:18

近日,京口法院妥善执结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整个执行过程中,经电话沟通执行人员发现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矛盾十分尖锐,又值疫情期间,经过执行人员的不断工作,最终利用网络成功执结了该起案件。

申请人王某某由于一起名誉权纠纷与李某对簿公堂,法院依法作出生效判决。但被执行人李某在判决生效后,依然经常在深夜通过邮箱、短信等方式骚扰其本人,言语粗鄙恶劣,并依然给学校其他老师发送诋毁其名誉的邮件、短信等,给其工作生活造成很大困扰。被执行人称王某某通过非法手段追踪其行迹并窃听、窃取其手机信息,从而造成其生意损失近百万元。

在与李某初次沟通中执行人员发现,其本人油嘴滑舌、总是顾左右而言他,对生效法律文书提出质疑,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在初次沟通无效的情况下,京口法院依法划扣其银行账户存款2000余元、向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李某名下无不动产、机动车)。

之后,执行人员再次与其沟通,向其阐明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在电话沟通及限制措施并举的情况下,李某态度有明显转变。其表示和王某某的矛盾一时难以化解,但是愿意按照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去积极履行。之后,其主动汇款2000元到法院账户、履行了该判决的金钱部分的义务。但对于判决书中涉及“书面道歉、并将道歉信向发送侵权邮件的邮箱进行发送”的内容有抵触,其明确表示不愿和申请人王某某网络视频、也不愿录制视频。(因被执行人身在湖北省孝感市,疫情期间无法来镇江)

为此,京口法院和申请人王某某进行沟通,其亦明确表示不愿和李某进行网络视频。为了案件能够顺利执行,经承办人与双方沟通,在得到双方认可的情况下,确定由承办人与李某进行网络视频。 在验明李某身份证信息后,鉴证其亲笔签署道歉信,并制作工作笔录、通话截屏等证据。后李某将该道歉信拍照后向发送侵权邮件的邮箱进行发送并将原件邮寄至我院。

鉴于在法院的强制执行下,李某已经履行了生效判决的全部内容,申请人王某某在收到道歉信原件并核实道歉信邮件发送情况属实后,向京口法院申请结案。至此,该起矛盾尖锐的执行案件妥善执结。

责任编辑:董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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