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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分割房产 动了老母亲的“奶酪”?

2020-05-14 09:18

金山网讯 离婚三年多,财产分割纠纷始终牵绊二人,离婚协议中的房屋分配约定是否有效成为争议焦点。近日,女方与前夫及其母亲对簿公堂。

基本案情:2017年,小芙与小毅签订离婚协议时对两套拆迁安置房进行了约定,其中一套80平方米的房屋归小芙所有。但在拆迁安置房实际交付后,小毅拒不配合办理房屋权属变更手续。二人多次协商无果,小芙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该房屋归她所有。

小毅认为:被拆迁房屋面积均不在自己名下,也不是他与小芙婚后共同财产,拆迁房屋的安置房产权应归他母亲所有。在与小芙离婚时,他无权处置不属于自己的待领安置房,离婚协议中的房屋分配条款无效。

小毅母亲认为:被拆迁房屋是小毅父亲的祖产,小毅父亲去世后,应由她进行分配,没有小芙与小毅的份额。小毅无权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安置房给小芙。

法院经审理查明:小毅的合法拆迁面积150.01平方米,包括祖上遗留房屋的一半87.36平方米(与其哥哥平均分割)、婚后与母亲合建的房屋的一半55.73平方米(与母亲平均分割)、婚后另建厢房6.92平方米。2010年上述房屋拆迁时,双方就拆迁安置利益已经进行了相应的区分,分别与拆迁部门签订了《拆迁协议》,明确了老母亲以及小毅夫妇应获取的拆迁利益范围,且老母亲在所有的拆迁协议上签字,表明对该事实无异议。从后续来看,老母亲的安置房在2013年落实,小毅夫妇安置房至今尚未完全落实。因此,小毅与小芙离婚时的约定是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并未侵害老母亲的合法利益,双方应当严格遵守并实际履行。

法院遂判决确认案涉房屋属于小芙所有,双方均未上诉,三年多的离婚后财产纠纷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通讯员 丹萱 金山网记者 董礼)

(文中人物已化名)

责任编辑:董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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