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公告
摘要:为提高司法效率,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探索“互联网+审判”工作模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关于送达方式的有关规定,京口法院对下落不明或按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诉讼文书的当事人,将依法通过信息网络媒体公告方式送达,即通过金山网门户网站(http://www.jsw.com.cn/ )刊登相关送达公告,并在京口法院门户网站(http://www.jkfy.gov.cn/ )、官方微博“@京口法院”、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予以同步
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1102民再195号
施培骏:
我院再审审理颜义斌诉施培骏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已审理终结,本院裁定驳回起诉。因你下落不明,且颜义斌提起上诉,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1102民再195号民事裁定书以及民事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对裁定不服,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二○年五月十四日
电话号码:0511-85319350
样报邮寄地址:江苏省镇江市焦山路200号京口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责任编辑:董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