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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巧执行,12年旧案当事人和解

2020-05-18 00:20

金山网讯 近日,润州区人民法院通过电话、信件沟通,促成一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件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一桩12年前的陈年旧案得以圆满执结。

案件中,原告雷某某系被告张某某雇佣的驾驶员,2007年11月,由于雾天过度疲劳驾驶且超载,雷某某所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撞上停放在交通事故警戒区域内已发生事故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该事故造成雷某某受伤及两车损坏。后经司法鉴定,雷某某左小腿截肢,构成交通事故五级伤残。2008年9月,雷某某起诉雇主张某某,法院判决张某某赔偿雷某某损失共计二十多万元。

判决生效后,雷某某申请了强制执行,但被执行人张某某下落不明,最终雷某某只拿到了拍卖张某某所有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获得的一万余元执行款。12年间,雷某某多次申请恢复执行,但都没能如愿获得剩余执行款。2019年10月,雷某某再次申请恢复执行。

所幸与12年前相比,法院如今能利用的技术手段越来越多。在恢复执行后,执行员殷清波随即发布限制消费令,并通过网络查控,冻结扣划了被执行人张某某存款一千多元。迫于法院执行措施的强大压力,张某某主动前往法院报告财产状况,但对法院的强制执行,他却表示不服,“雷某某出事故是全责,我的车因此报废,还背了一身债,现在每个月靠跑滴滴抚养三个未成年的孩子,我向谁讨回公道?”

殷清波将情况告知了申请人,雷某某也通过书信的方式,讲述了自己每月仅靠政府发放的180元补助金维系生活的艰辛,和骑着三轮车到法院申请执行剩余案款的不易。

殷清波对双方的遭遇深表同情,执行思路也渐渐明朗起来:既然180元的补助能够对申请人帮助很大,那么如果被执行人能够每月给付申请人几百元,就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雷某某的生活困难,方案具有可行性。

找到案件突破口后,殷清波耐心劝说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判决,并告知拒不履行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最终,张某某同意每月支付500元。但申请人雷某某却先后来信提出希望一次性给付15万元用于缴纳养老保险、每月支付1000元。殷清波向雷某某寄送被执行人财产报告、法院核实情况等材料,并耐心帮他分析利弊。经过持续几个月的电话及信件沟通,双方终于就和解协议达成共识,并在殷清波的主持下,敲定了和解协议细则。

4月,考虑到疫情期间的外出风险和雷某某的行动不便,双方以邮递方式签订和解协议,使这起长达12年之久的旧案终于画上了句号。 (润萱 范海罡)

责任编辑: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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