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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综合改革,车险更实惠

2020-07-17 15:26 来源:京江晚报

日前,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车险综合改革),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与此前商业车险改革相比,此次不仅是商业车险改革,还包括交强险的改革。改革后,交强险保额大幅提高,商业车险不仅保费有所下降,其主险保险责任还将有所扩大。保险业内人士称,车险综合改革后,玻璃单独破碎、自燃、发动机涉水、不计免赔、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等这些以往的附加险将直接纳入车损险保险范围内,车主只需投保车损险即可获得这类保险保障。同时,将健全无赔款优待系数、引导市场费率更加合理,提升车险经营与服务能力,提高消费者的满意度。

交强险总责任限额提高到20万元

为了更好发挥交强险保障功能作用,此次车险综合改革将交强险责任限额进行调整。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至18万元,医疗费用补偿限额从1万元提高至1.8万元,交强险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至20万元。

据了解,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业内人士表示,目前交强险最大的赔付主要是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受害人人身伤亡方面的赔偿。最近两年,商业险的人身伤害赔付标准不断提高,此次改革将有效保障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救治、赔偿。

附加险进入车损险保障

“您好,玻璃单独破碎不属于车损险责任。”“您好,由于没有附加涉水险,发动机二次打火损失无法理赔。”“您好,没有投保不计免赔,理赔金中需要扣除一定的免赔额。”……以往的车损险是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在驾驶保险车辆时发生保险事故而造成保险车辆受损,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内承担保险责任。而玻璃单独损坏、发动机涉水损坏、自燃、不计免赔等常见的保险理赔都是附加险,需要额外购买才可以获得对应的保险保障。

车险综合改革将车损险的主险条款在现有保险责任基础上,增加机动车全车盗抢、玻璃单独破碎、自燃、发动机涉水、不计免赔、指定修理厂、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等7个方面的保险责任,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全面完善的车险保障服务。

车轮单独损坏有望获赔

前不久,持续降雨,行驶在积水路面过程中,视线不清,数位车主因经过路面水坑而出现轮胎割破、钢圈损坏的出险案例。这些车主的损失金额自千元至数千元不等,但是保险公司不予赔付,车主只能自担损失。保险业内人士称,以往车险条款中,对于车轮单独损坏有着明确的免责约定。如果发生的事故单纯造成汽车轮胎和轮毂的损坏,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只有车轮和车身同时损坏才会赔付车轮的损失,但对于轮胎会进行折旧。

此次车险综合改革支持行业开发附加险产品,如车轮单独损失险、医保外用药责任险等。虽然新的附加险种还没有上市,但是上述业内人士分析类似于玻璃单独破碎险的保险保障,此后如果附加了这样的险种,车爆胎、轮胎单独损坏等行驶过程中较为常见的情况导致意外损失有望获得保险理赔。

提升商车险责任限额

保险业内人士称车险理赔中,随着每年的人伤赔付标准提升,车险责任限额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着保险体验感。改革后,新版条款将三者险责任限额从5万—500万元档次提升到10万—1000万元档次,更加有利于满足消费者风险保障需求,更好发挥经济补偿功能,大幅减少车险理赔纠纷,提高风险保障水平,使广大消费者实实在在获益。

此外,结合当前的市场需求,支持行业制定新能源车险、驾乘人员意外险、机动车延长保修险等创新产品,推出代送检、道路救援、代驾服务、安全监测等增值服务,满足消费者多元化的车险产品及服务需求。

健全商车险费率市场化机制

车险综合改革费率方面,将商业车险设定附加费用率的上限由35%下调至25%,将“自主渠道系数”和“自主核保系数”合二为一,整合为“自主定价系数”,适时完全放开自主定价系数的范围。保险业内人士称目前3年不出险的车主综合折扣可以达到4.3折,预计自主定价系数放开后还会有更低的保费折扣。

上述保险业内人士称,这次商业车险综合改革的核心是降价、增保和提质,把商业车险产品的制定权交给行业,把产品的选择权交给消费者,扩大保险责任、减少免责事由,提高安全行驶状况与保费增减的关联程度,旨在解决一些长期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在不久的将来,消费者的多层次、多样化保险需求将得到最大程度满足,车险行业也将解决经营粗放、竞争失序、数据失真等问题,实现高质量发展。(宋娜)

责任编辑:包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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