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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工期间, 与工友冲突受伤, 该如何维权?

2020-07-23 16:39

案情简介

外地来镇务工的王先生在一工地做活,劳动中与工友有点矛盾,双方争执。王先生被工友打伤了头部,工地经理拨打“120”将他送至医院治疗,医疗费开始都是老板付到医院账户。

后来,医院催费,老板已经不肯缴费了。他亲戚找那工友,让那工友交医疗费,他说他每月只领生活费,交不了医疗费。王先生目前打伤部位还没有治疗好。他亲戚到医院看望他,了解情况后就在医院报警了。警察到医院了解情况后,让他继续治疗,治疗结束后做个鉴定。

另外,他在工地上跟小老板做了一年多,小老板一直欠他的工资,但是没有欠条,工资是一天350元,做一天算一天工资。

王先生问:

我还在医院治疗,我的医疗费应该由谁交到医院?警察为什么要我做鉴定,鉴定之后我将怎么维权?老板一直欠我之前的工资,他没有打欠条,我怎么要到拖欠的工资?

律师回复:

王先生受伤时间是工作中,受伤原因如是工作原因,受伤地点在工地上,那么他受到的事故伤害可以申报工伤,如果被认定为工伤,他所有的医疗费都由老板支付。

从侵权角度分析,他的受伤系被一工友打伤,该工友作为侵权人也要承担他的医疗费用,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警察要求治疗终结后做法医鉴定,是运用医学、生物学等方面知识对与人身有关的活体等检验鉴定工作,从而取得伤害程度等结论性意见。如果鉴定为轻伤及以上,工友打人行为就上升为刑事案件;如果鉴定为轻微伤,则还是民事法律关系。

另外,如果申报工伤后,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待他治疗终结后,还需要做劳动能力伤残鉴定,根据鉴定结论,可以向老板主张工伤各项赔偿,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如果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索要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

对小老板欠薪的情况,可以先行收集相关拖欠工资的证据,比如录音、报警记录、工友证明等,可以向劳动监察举报,由劳动监察出面协调,也可以报警,在警方协调下,要求老板出具工资欠条;凭着欠条可以直接起诉。

本期服务律师:江苏东方之光律师事务所 樊巧云

责任编辑:包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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