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专题新闻 本地专题 聚焦京口法院 法院公告

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08-25 10:16

摘要:为提高司法效率,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探索“互联网+审判”工作模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关于送达方式的有关规定,京口法院对下落不明或按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诉讼文书的当事人,将依法通过信息网络媒体公告方式送达,即通过金山网门户网站(http://www.jsw.com.cn/ )刊登相关送达公告,并在京口法院门户网站(http://www.jkfy.gov.cn/ )、官方微博“@京口法院”、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予以同步

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2019)苏1102民初1894号

 

卜辉:

本院受理原告中银财产保险公司许昌中心支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原告中银财产保险公司许昌中心支公司提起上诉,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特此公告。

 

 

 

〇二〇年八月二十

 

 

联系电话:0511-85319350    

联系地址: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许法官

 

责任编辑:董礼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