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公告
摘要:为提高司法效率,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探索“互联网+审判”工作模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关于送达方式的有关规定,京口法院对下落不明或按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诉讼文书的当事人,将依法通过信息网络媒体公告方式送达,即通过金山网门户网站(http://www.jsw.com.cn/ )刊登相关送达公告,并在京口法院门户网站(http://www.jkfy.gov.cn/ )、官方微博“@京口法院”、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予以同步
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1102民初3202号
张杰:
本院受理原告吴淦强诉被告刘建、张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苏1102民初32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吴淦强的诉讼请求。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联系电话:0511-85319350
联系地址: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许法官
责任编辑:董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