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公告
摘要:为提高司法效率,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探索“互联网+审判”工作模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关于送达方式的有关规定,京口法院对下落不明或按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诉讼文书的当事人,将依法通过信息网络媒体公告方式送达,即通过金山网门户网站(http://www.jsw.com.cn/ )刊登相关送达公告,并在京口法院门户网站(http://www.jkfy.gov.cn/ )、官方微博“@京口法院”、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予以同步
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1102民初1713号
申正亮:
本院受理的原告蔡斌与被告王上、申正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
联系电话:0511-85319350
联系地址: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许法官
责任编辑:董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