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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在全省率先出台免责办法激励食品监管执法履职尽职

2020-11-28 00:30

金山网讯 昨天,记者了解到,市市场监管局与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充分协同,在全省率先制定出台《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管执法领域履职尽职免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细化完善“三项机制”制度执行,建立健全市市场监管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

《办法》共四章十八条,详细梳理了28个具体免责情形和3个从轻减轻追责情形。针对共性问题,设定总则要求,详细列出了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人员在依法履职过程中不予或者免予追究责任的13种情形,针对履职风险比较高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食品药品和特种设备监管方面,创新制定15种免责情形。其中,在食品安全方面深入贯彻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实施监管责任落实中的“建立健全褒扬激励、容错纠错、问责追责、依法处置等机制”要求,创新规定了4种免责情况:一是未登记食品小作坊被依法处罚后,仍违法生产经营且在被发现前,发生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免责;食品小作坊违法行为无法发现而发生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免责;食品摊贩违法行为无法发现而发生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免责;餐饮第三方平台及平台内餐饮经营者均不属于辖区管辖,但食品安全事故违法行为结果发生在辖区内,已依法依规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的免责。

该《办法》属行政执法尽职免责规定,作为江苏省市场监管系统出台的第一个正向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办法》,在“长三角”地市级市场监管局也属首例。 (李世荣 俞佳融)

责任编辑: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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