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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中一电动车驾驶人被卷入货车车底后侥幸生还,大货车盲区需警惕!

2021-01-08 18:18

金山网讯  1月7日下午,在镇江扬中238省道人民路路口发生一起货车与电动自行车相撞的交通事故,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在事故发生的一瞬间即被卷入车底,所幸无生命危险。

当天下午17时许,镇江扬中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八桥中队接到报警,称在238省道人民路路口发生一起货车与电动自行车相撞的交通事故,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还被困在车底。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事故现场位于该路口的西南侧,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张某已从货车底部爬了出来,腿部明显受伤,民警随即配合120救护中心将张某送至医院治疗。在事故现场,民警发现张某所驾驶的电动自行车被卡在货车左侧前轮中间,已完全扭曲变形。

事后民警通过调取监控还原了整个事故经过,当天下午17时07分许,刘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沿扬中市西来桥镇人民路由西向东行驶,而此时张某正驾驶电动自行车与刘某的货车同方向行驶。当刘某驾车行驶至238省道人民路路口时,准备右转弯进入238省道,可就在货车右转弯的一刹那,张某正驾驶电动自行车直行通过该路口,于是张某连人带车被瞬间从货车头部卷入车底。事故发生后,货车司机刘某紧急刹车,并连忙下车查看情况。

据货车司机刘某称,事发当时其驾驶货车右转弯的过程中,由于存在视角盲区,并未发现在其货车右侧有电动自行车,最终导致事故的发生。该起事故中,庆幸的是张某在被卷入车底的瞬间,货车的右前轮仅从其腿部轧过,让张某保住了一命。

该起事故中,由于货车司机刘某驾驶机动车通过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过程中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最终交警部门认定货车司机刘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警提醒,中重型货车在转弯过程中存在视角盲区,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在出行过程中,应尽量远离大货车,确保出行安全。(全媒体记者 解斐 通讯员 卞志鹏)

责任编辑:解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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