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联合慈善部门对刑事被害人进行救助
金山网讯 日前,市检察院、市慈善总会为刑事被害人送去救助金,传递温暖与关怀。
早在去年10月23日,市检察院就专门举行了王某某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案、吴某某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案两个案件的公开听证会。申请人王某某因岩某交通肇事案受重伤丧失劳动能力,且还有两个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家庭生活十分困难。今年1月,经润州区检察院审核,决定对其予以司法救助,向其发放司法救助金2万元。同时,市检察院也通过联合救助的方式决定对王某某发放司法救助金。
申请人吴某某的儿子因龚某某交通肇事案致死,龚某某迟迟未履行赔偿义务,导致其家庭生活十分困难。经丹徒区检察院审核,决定对吴某某予以司法救助,发放司法救助金5000元。同时,市检察院也通过联合救助的方式决定对吴某某发放司法救助金。
近期,经市检察院检察官回访,发现两位刑事被害人家庭生活仍十分困难,还需进一步帮扶救助,符合市检察院与市慈善总会联合出台的《关于联合开展刑事被害人慈善公益救助的实施意见(试行)》规定的救助条件。经市检察院、市慈善总会联合审批,决定分别给予王某某、吴某某1万元刑事被害人慈善公益救助金。
针对因案致贫致困的受害者,在国家司法救助之后,市检察院积极联系民政、慈善及社会公益团体等力量及时进行联合救助。2014年至今,市检察院联合市慈善总会共救助36户38人、发放救助金20余万元。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后续将进一步加大救助力度,提供心理咨询、心理疏导、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康复治疗等多方面的帮扶,让司法阳光照进每一个真正需要帮助的家庭。(贾建国 王聪 谢勇)
责任编辑:左亚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