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一点小事大动干戈 刑事和解修复邻里情
金山网讯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日前,丹徒区检察院依法办理一起因邻里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经案件承办人员以案释法、耐心调解,当事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言行所造成的法律后果,最终在检察工作人员的见证下主动承担法律责任,双方消弭矛盾、握手言和。
这起纠纷源于一次平常的车辆会车。一天早晨,犯罪嫌疑人张某某驾车上班,在居住小区入口的拐弯处与被害人沙某某驾驶的车辆会车,但是双方谁都不肯退让并下车争吵起来,进而发生撕打,张某某致沙某某受伤。经鉴定,沙某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该案移送丹徒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发现该案系日常生活琐事而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且当事人为邻里关系,此前无矛盾纠纷,因一时情绪失控引发纠纷,符合刑事和解案件范畴,为及时化解社会矛盾,遂组织双方进行刑事和解。
“我受伤了,他没受伤,应该追究他的法律责任!”“她先动手打我的,我推她是正当防卫,我没错!”一开始调解室弥漫出浓烈的火药味。
“正当防卫的目的在于制止不法侵害,你们两人因会车问题相互争吵引发打斗,双方均存在过错,不构成正当防卫。你们两人为一点小事大动干戈,既影响了整个小区的正常秩序,又破坏了10几年的邻里关系,得不偿失!”
经过刑事和解室调解员法律宣讲和反复劝解后,张某某最终向沙某某真诚道歉,并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当场支付民事赔偿金人民币2.1万元。调解过程中,沙某某对张某某的行为表示谅解,也对自己的一时冲动表示后悔。
小案件,大民生。丹徒区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努力发挥刑事和解在调处轻微刑事案件中的积极作用,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修复社会关系,实现案结事了。(王运喜 吕颖 谢勇)
责任编辑:左亚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