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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用惹纠纷 人民调解解忧愁

2021-03-17 08:43 来源:镇江日报

金山网讯  生活中,虽夫妻双方一纸离婚协议便突破“围城”,但其背后也带来各类后续问题,其中对于子女的抚养费问题更为突出。日前,丹阳市司法局丹北司法所联合该镇妇联成功调解了一起抚养费纠纷。

黄某(化名)和李某(化名)于2011年协议离婚,但当时就婚生女小玲(化名)的抚养问题未做详细协商,只约定小玲跟随母亲黄某生活,双方将共同抚养小玲至其独立生活为止。但李某已多年未给付抚养费,现小玲已就读大学,生活开支超出其母亲能力范围,日前,黄某就小玲抚养问题,向丹阳市司法局丹北司法所申请调解,要求前夫李某支付女儿小玲多年来的抚养费。

丹北司法所在接到调解申请后,邀请镇妇联联合参与,分别先用电话沟通当事人双方,了解到李某自身条件也不是太好,在与黄某离婚后又重新组建了家庭并育有一子,且尚有两个继子女需要抚养,生活压力较大。而黄某在离婚后一直未再婚,倾其所有让女儿小玲攻读名校,生活上也较为紧张,所以才要求前夫李某支付女儿多年来的抚养费。

调解员在了解情况后,邀请双方见面调解。针对双方的情况和诉求,调解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并给他们找来了有关法律知识手册,向双方进行耐心讲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7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5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终双方态度有了缓和,同意调解。双方最后达成协议,李某现场一次性给付尚欠黄某的抚养费62000元。至此,一起因抚养费引起的纠纷得到圆满解决。(笪伟  韩婷)

责任编辑:左亚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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