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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公布2021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2021-04-02 00:30

金山网讯 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是生态环境监管和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基础支撑。昨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根据生态环境部《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该局组织制定了《2021年镇江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予以公布。

本次名录编制按照《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的筛选原则,以水、大气、土壤、环境风险为要素,以环境统计、排污许可证、危险废物产生量等数据为基础,强化落实排污许可管理要求,统一标准,审慎确认入库企业名单。

据了解,2021年全市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企业共计249家,同比增加102家,增幅69.4%。其中,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75家,同比增加5家;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131家,同比增加64家;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117家,同比增加64家;其他重点排污单位4家,同比增加2家。

市生态环境局指出,各重点排污单位须按照法律法规、排放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和在线监控安装等工作,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干光磊)

责任编辑: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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