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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区人才购房补贴实施细则发布

补贴15万~100万元 特别优秀者另议

2021-04-12 00:55

金山网讯 (方良龙 闫佳)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人才“镇兴”行动建设人才集聚福地的若干意见》精神,日前,市人才办、住建局、财政局等6部门联合印发《镇江市市区人才购房补贴实施细则》。符合相应条件的初次来镇就业创业人才,在市区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可享受购房补贴15万~100万元,特别优秀的“一人一策、一事一议”。细则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根据细则,人才购房补贴的申报单位要求为,在本市市区(指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和镇江高新区)注册、纳税、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和在市区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

补贴申请单位人才所购房屋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首套自住商品住房;已缴纳契税并办理不动产权证;买卖合同网签时间在2021年1月1日(含当日)至2025年12月31日(含当日),且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时间(以网签时间为准)为初次来镇就业创业缴纳社会保险之日起5年内(A、B类人才无缴纳社会保险的要求);房屋位于市区范围;房屋网签购房合同签订人须有人才本人。

补贴标准分别为:A类人才(国内外顶尖人才)和在我市承担国家(国际)重大战略项目的特殊人才(团队),实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议”;B类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为所购房屋价格份额的80%,最高补贴额不超过100万元;C类人才(省部级领军人才)为所购房屋价格份额的60%,最高补贴额不超过60万元;D类人才(市级领军人才)为所购房屋价格份额的40%,最高补贴额不超过40万元;E类人才(高级人才)中,“双一流”高校、世界综合大学排名前500名海外高校、在镇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在市区企业就业,为所购房屋价格份额的30%,最高补贴额不超过20万元;F类人才(优秀人才)中,“双一流”高校、世界综合大学排名前500名海外高校、在镇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在市区企业就业,为所购房屋价格份额的30%,最高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

购房补贴由人才所在单位统一申报。单位于每年8月至9月登陆“镇合意”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线上填写基本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补贴发放时间原则上为次年6月。

补贴金额按照人才购买房屋价格份额的规定比例发放。房屋价格份额按以下原则确定:补贴申请人所购房屋首次登记为单独所有的,按照契税计税价格全额核算;首次登记为按份共有的,按申请人个人产权份额对应的契税计税价格核算;首次登记为共同共有的,按共有人平均份额对应的契税计税价格核算。

购房补贴在领取不动产权证申报审核通过后分5年发放,每年发放20%,5年发放完毕。次年发放前需对续发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符合条件的停止发放。购房补贴申请人在市区范围内工作单位变更的,需在6个月内与市区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由新用人单位重新申报,否则将停止续发补贴。

申报企业应当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申报时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或“黑名单”及欠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不可为其职工申报补贴。企业出现上述情形的,已申报及审核通过的补贴停止继续发放。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补贴的个人,除责令退还已发放的全部补贴外,一并取消其人才“镇兴”行动其他各项补贴的申报资格。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补贴的企事业单位,一经查实,依法追究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2021年之前来镇就业且符合《关于毕业生来镇就业创业购房补贴的实施细则》(镇人社发[2018]140号)购房补贴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原政策执行。

责任编辑:方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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