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加强市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进一步净化城市交通环境,改善人居环境和投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取缔无牌证
“三小车”非法营运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三小车”是指所有无牌证的正三轮摩托车、人力三轮客车(含加装动力装置)和外地残疾人车。 二、适用范围:沿长江路-东吴路-滨江大道-东吴路-禹山北路-谷阳北路-谷阳路-官塘桥路-南徐大道-朱方路-润州路至长江路形成的闭合区域。 三、对上述区域内无牌证“三小车”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定点折价回收,对“三小车”车主给予补偿。 四、自本通告生效之日起,市公安机关依法对无牌证“三小车”采取禁止通行措施。 五、违反本通告的,由市公安、交通、城管、工商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六、本通告自2005年8月22日起施行。镇江市人民政府200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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