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镇江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经过两年多的努力已顺利完成。《镇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已于2005年4月21日获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就总体规划的宣传、实施工作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规划宣传 城市总体规划,是一个城市的发展蓝图,是按照人民的长远利益和全社会的需要、按城
市发展的客观规律来制定的。城市的整体定位就反映在总体规划上,其内容还包括城市的空间布局、生产力布局、基础设施布局、人居环境布局等,涉及到社会各个方面,影响到千家万户,事关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全局。要让全市广大市民了解规划,熟悉规划,才能自觉地服从规划。因此,当务之急就是要广泛宣传规划,要利用多种媒体、多种形式,认真做好总体规划的宣传工作,力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进一步加强规划意识 城市规划是城市发展的龙头,是城市政府的第一责任,是经营城市的第一资源。同时,也是政府指导、调控城市建设和发展的基本手段。各类专门性规划都必须服从城市总体规划;各类重大项目的选址,都必须依据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必须明确规定强制性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调整已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引自国务院国发〔2002〕13号文件)因此,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及广大市民都要增强城市规划意识,自觉地服从规划,执行规划。 三、进一步加强规划管理和监督 城市总体规划是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上报审批的。一经批准,就具有法定的约束力。各地区、各部门都要维护其严肃性,严格执行已经批准的总体规划。各级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充实监督检查力量,强化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能,支持规划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同时,要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完善违法案件举报制度,充分发挥宣传舆论工具的作用,增强全民的参与意识和监督意识。 新的一轮城市总体规划,已进入了全面实施阶段。“十一五”的城市建设也将拉开序幕,我们要以发展城市经济为基础,集中力量建设好中心城市,要进一步创新城市发展理念,彰显城市个性特色,提升城市文化品位,完善城市服务功能,全面提升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为实现镇江城市建设的新跨越,为精心打造一座清新秀丽、独具魅力的江南名城作出新的贡献! 2005年11月4日(作者系镇江市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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