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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市区烟花爆竹燃放有限开禁 | |
| | 2007-02-06 14:35:16 | | 干光磊 | 1月25日下午,市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33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有限开禁工作方案的报告,审议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2007年工作要点,预报了第34次常委会会议建议时间和议程。
据介绍,禁放办正在制定“有限开禁”的管控方案,初步拟定“有限开禁
”时段为农历除夕12点起至初五24点,元宵节0点至24点,共7天。初步拟定今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场点为“七个广场”,即春江潮广场及以东至解放路路口1200米长江沿线的人行道、北固山广场、花山湾广场、沃得广场(原市民广场)、梦溪广场、山巷广场、润州广场(非禁放区);“五个建筑工地”,即“我家山水”工地、沃尔玛工地、西荷花塘工地、原钛白粉厂工地、原河滨饭店工地;“两个公园”即金山公园百花洲景点、河滨公园;“一条道路”,即跑马山路(全线)2200米。拟定“有限开禁”允许燃放品种为C、D二个等级,具体品种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确定并公布。除以上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时间、品种外,其他时间市区仍执行《镇江市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暂行规定》,实行禁放。
会议建议市政府切实加强有限开禁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制定有限开禁工作的实施方案,全面做好有限开禁工作的宣传教育,着力强化有限开禁工作的监督检查。
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史和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树南、张学东、邵振羽、陆朝银、李壮云、郑宏章、卞大庆、陈苏和秘书长蔡文俊参加了会议。副市长冯士超和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帅巧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蒋伟亮列席了会议。
(记者 干光磊)
新闻链接:
链接一:1996年,市政府根据同年4月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关于在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议案的决议》,制定下发了《镇江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暂行规定》。
链接二:近年来希望烟花爆竹开禁的呼声日渐高涨,许多市民认为,过年燃放烟花爆竹是传统习俗。前不久,通过召开市民听证会和网上调查等方法,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有67名市民参加听证会,其中建议全面开禁的5名,占听证人数7%;建议“有限开禁”的45名,占听证人数的68%;建议继续禁放的17人,占听证人数的25%。网上调查显示,80%以上的群众建议“有限开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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