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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和谐,我们共同的责任
商家、消协部门呼吁:消费者维权,也应合理合法

2007-03-16 08:10:48

 

    本报讯 随着宣传力度的加大,如今消费者维权意识越来越强。昨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众多的商家、工商、消协等部门又接到了许多消费者的投诉,但在林林总总的投诉中,不少是超出维权范围的投诉,消费者的各种“非分要求”让商家伤透了脑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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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sp;  商家
    希望消费者通过合理途径维权
  “一位顾客3年前买的冰箱,现在出现了问题,已经超过三包期。我们帮他联系了厂家的维修站进行维修,这位顾客却不愿掏维修费,还到这里来投诉维修站。一位顾客买的手机有问题,检测后是因为进了水,进水不属于包修范围,但这位顾客却对厂家的检测不相信。”昨天下午,市中心一家大商场售后服务部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一个上午,就接到了4起这种超范围的投诉。还有一位顾客买的休闲服后面有两个斑点,我们已送到苏州做过检测,属于洗涤不当引起。但这位顾客昨天来了后还咬定是质量问题,要求退货。幸亏市消协、工商等单位上午在城市客厅接待消费者咨询,我们陪这位顾客一起去咨询后,他才愿意接受我们给予部分补偿的建议。平常类似这样的投诉就多了,我们真希望天天都是3·15,可以让消费者直接找相关部门。”
  “我们并不怕消费者投诉,确实是商品质量的问题,正规的商场都会解决。最怕的就是遇到不通过正常途径维权的消费者,让他去找消协也不去,就是认准了他自己的理,不达目的不罢休,有的甚至采取在商场内敲锣打鼓、背‘大字报’的行为。”中山东路上一家家电大卖场的负责人为此也是充满无奈,“为了不让其他的消费者产生误解,商家遇到这种情况只有让步。我们非常希望能有个部门站在一个公正的立场上,也能替商家说说话。”
    消协
    消费者维权应当合法和适度
  昨天,镇江工商局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也接待了不少投诉,其中也不乏要求过高的投诉。“有的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已经超出三包范围,还要求商家赔偿;有的可以换货,却要求退货;有的明明是人为因素造成,却偏偏想让商家承认是质量问题。”指挥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样属于过度维权的投诉天天都会接到。一方面是消费者缺乏维权的知识,对相关的规定和法律一知半解。另一方面是有的消费者存在投机心理,希望通过维权能够获得较高的补偿。
  对于这些过度维权的行为,市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戴学才谈到,今年3·15的主题就是“消费和谐”,不仅倡导有个和谐的消费环境,也倡导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和谐。消费者有了维权意识后,更应该树立依法维权、适度维权的意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的也是消费者的合法权利,超出其规定范围的过分要求则不受法律保护。(记者 朱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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