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头条新闻 - 独家新闻 - 镇江网闻 - 本地新闻 - 国内新闻 - 国际新闻 - 娱乐新闻 - 文体新闻
 

关键词:



 

相 关 文 章
侨界青年爱心助学童(图)
布鲁塞尔举办夏季嘉年华(图)
市党政代表团赴苏州考察(图)
合力营造和谐消费良好环境

2007-03-16 15:19:46
    新华社北京3月14日电 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主题为“消费和谐”。如何消除消费领域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不和谐因素?新华社五个分社的记者发表了他们的看法。


  “垄断、准垄断企业与一般企业不同,他们享受国家政策优惠,通过非竞争方式获得资源,其产品和服务的覆盖面广
泛,与民生息息相关,在国计民生问题上应更自觉、更充分地体现出对社会责任的担当。换言之,他们不能成为消费者维权的梗阻,而应该成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模范遵守者,成为促进‘消费和谐’的领头者。”
——广西分社记者梁思奇

  “近来一些商家纷纷把‘3·15’当成商机,但不是实实在在地为消费者提供优质商品和高质量的服务,而是热衷于大搞‘降价促销’‘亏本大甩卖’之类的作秀,有的甚至借机抛售滞销品、劣质货。商家不要太自以为是,把作秀看成是‘聪明之举’。商家应以诚信为本,只有注重商品质量,不坑害消费者,才是立足之本,才能实现商家和消费者的双赢。”——重庆分社记者王金涛


  “许多地方的饭店、酒店设立最低消费标准,这已成了餐饮业的行规,其实质仍属‘霸王条款’,此外还有各种名目繁多的规定,向消费者强制收取附加服务费,比如开瓶费、纸巾费、一次性筷子费等,有些额外费用甚至比菜价还高,这些都明显侵害了消费者权益,直接影响了‘消费和谐’。实现‘消费和谐’,必须消除这些不合理、不合法的强制性消费收费,破除商家自设的种种‘霸王条款’。”——内蒙古分社记者张丽娜


  “随着农村消费升温和城市消费品市场监管力度加大,要严防各种假冒伪劣商品‘上山下乡’,不能让农村成了消费维权的空白点。当务之急,要建立健全农村消费维权网络,依托地方基层政府,在乡镇设立消委会分会,在村里设立消费维权联络站和12315投诉站,架设起沟通政府与群众、城市与农村、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桥梁,上下合力营造农村消费的和谐环境。”——福建分社记者涂洪长


  “实现‘消费和谐’要加强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尤其是行政执法,行政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多一些责任感,少一些‘踢皮球’,多一些事前监督,加强跟踪监管,努力打造一个和谐、美好的消费环境。”——山东分社记者王海鹰、王志


 相 关 链 接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版权说明 | 诚邀加盟 | 批评建议 | 联系我们
 苏ICP备-015116
Copyright © 2002-2007 www.jsw.com.cn www.zjrb.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