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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 1979至1981年 第一次宏观调控针对的是1978年的经济过热。在当年12月召开的具有伟大历史意义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提出了全党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这次会议上还提出,国民经济
中一些重大的比例失调状况还没有完全改变过来,基本建设必须积极地而又量力地循序进行,不可一拥而上。1979年3月,李先念、陈云同志就财经工作写信给党中央,明确提出,现在国民经济比例失调的情况相当严重,要有两三年的调整时期。同月,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用3年时间进行国民经济调整。1979年4月,召开了专门讨论经济问题的中央工作会议,正式提出用3年时间对整个国民经济进行调整,实行新八字方针,即“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然而,在1979年、1980年两年中,从中央到地方对调整的认识并不统一,贯彻执行不力,基建总规模没有降下来,地方和企业财权扩大后盲目上项目,财政大量赤字,货币发行过多。为此,1980年12月,党中央再次召开工作会议,决定在经过1979年和1980年两年调整之后,1981年对国民经济进行进一步的大调整。至此,改革开放以来的第一次国民经济调整才得以有效地进行。 第二次 1985至1986年 第二次宏观调控针对的是1984年的经济过热。当年11月,国务院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严格控制财政支出,控制信贷投放。次年,1985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强和完善宏观经济的有效控制和管理,坚决防止盲目追求和攀比增长速度的现象。但这1年过热局面没有控制住,许多地方和单位仍在盲目上项目、铺摊子。为此,1986年3月通过的“七五”计划,分为前两年和后3年两个阶段。前两年进行调整,着重解决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过大、消费基金增长过猛的问题。然而,在1986年第一季度工业生产增长速度回落之后,许多人认为经济增长出现滑坡,强烈要求放松银根,刺激经济增长;加之1986年是“七五”计划的第一年,各地加快发展的积极性很高。在各种压力下,1986年进行的宏观调控过程中,仍潜伏着进一步引发新的过热的可能性。第三次 1989至1990年 第三次宏观调控针对的是1987~1988年的经济过热。当时,国家预算内的基本建设投资得到一定控制,但预算外投资规模的膨胀远远没有控制住,而且愈演愈烈。1988年9月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正式提出,把此后两年改革和建设的重点突出地放到治理经济环境和整顿经济秩序上来。但1989年不少地方和部门对治理整顿的必要性缺乏认识,使宏观调控的很多措施没有得到有效贯彻。1989年11月党的十三届五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决定》,进一步提出用3年或者更长一些时间基本完成治理整顿任务。至此,改革开放以来的第三次国民经济调整才得以有效地进行。 第四次 1993年至1996年 第四次宏观调控针对的是1992年到1993年上半年的经济过热。1993年6月,发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当前经济情况和加强宏观调控的意见》,采取16条措施,正式开始了以整顿金融秩序为重点、治理通货膨胀为首要任务的宏观调控。在调控过程中,学术界围绕宏观调控是以治理通货膨胀为首要任务,还是以继续加快增长、扩大就业为先,曾一度展开争论。有同志也曾提出这样的观点:两位数以上的通货膨胀不可怕,两位数以上的经济增长才过瘾。同时,一些地方和企业要求放松银根的呼声也不断。但宏观调控排除了种种干扰,经过3年多的努力,到1996年成功地实现了“软着陆”,为抵御随后爆发的亚洲金融危机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第五次 2003年下半年至今 第五次宏观调控,针对的不是全面过热和已经严重的通货膨胀,而是见势快、动手早、防患于未然的调控。又因为市场经济下利益主体多元化,中央政府与各级地方政府,宏观调控部门与其他部门,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及证券公司,过热行业与非过热行业,上游产业与下游产业,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大型企业与中小型企业,沿海与内地,以及高中低收入者之间,形成了复杂的利益格局,各有不同的利益和声音;所以,在经济形势的判断上和怎样进行宏观调控上,经济界展开了一场二十多年来最为激烈的争论。有人称“这是一场规模空前的博弈”。看来,在市场经济下进行宏观调控特别是见势快、动手早的调控,出现一些认识上的不同,今后也难以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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