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日前,家住恒美嘉园的刘小姐向本报反映,6月中旬自己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小区指定地点却被盗,经过与物管多次交涉,物管认为“无法确定是否在小区内被盗”。事情过去一个月了,她希望相关部门能给个说法。
据刘小姐反映,上个月16日,她把电瓶车存放在小区内固定的车位上,第二天因休息
在家,没有用车,到了第三天上班时去取车,发现电瓶车已不见踪影,四处寻找未果,随即向小区内物管交涉,并向派出所报案。据刘小姐介绍,小区内的公共车库,每户都缴纳了一定的费用,才获得固定的车位。刘小姐提出查看小区内监控录像,却遭到了物业管理人员的拒绝,理由是过了24小时的保存期。
事后,记者与该物管企业一位姓朱的负责人取得了联系。这位负责人称,电瓶车是否在小区内失窃,物管无法判断,因为小区内的保安都是一小时巡逻一趟,刘小姐所在的车位没有任何车辆被窃的痕迹。况且车位收取费用很低,只是维持秩序和充电的费用,不是保管费,小区内的录像确实过了保存期。
记者就此咨询了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处。据他们介绍,小区内车辆失窃该由谁负责,目前相关的法律法规还没有界定。如果业主选择法律渠道解决,要牵扯很多精力,因此大部分都协商解决。作为物业管理企业,既然收取了费用,理应承担一部分责任。
(记者 刘杨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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