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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梦"行动:120万元善款资助贫困生

2008-07-18 08:27:01

    本报讯 记者日前从市慈善总会获悉,由市慈善总会和市教育局联合组织开展的2008慈善助学“圆梦”行动,已在市区全面启动。
  据市慈善总会会长周大平介绍,本次“圆梦”助学行动市区慈善机构将拨付120万善款,专门资助市区经济贫困家庭新入学的大学生、高中生、职高生和已在校的孤儿学生、特
教学校的智障学生部分学习费用和生活费用,帮助他们顺利升学、安心就读。申报和调查核实工作已在相关基层社区和学校展开。
  周大平强调,此次慈善资金助学行动,将严格按有关规定要求和程序进行,认真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申请审核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对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不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本次助学范围,经群众举报查实后,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追回相关资金。
(薛文婷 竺捷)

    >>>资料链接:
1.资助对象:
  凡具有镇江市区(含京口、润州、丹徒、镇江新区)户籍,2008年秋季入学的大学生、高中生、职高生和已在校的孤儿学生、特教学校的智障学生,且必须坚持社会主义荣辱观,品德优良,学习成绩较好,未受处分,无不良记录。这部分学生如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均可申请本次慈善助学:
  a)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线家庭子女;
  b)失去双亲的孤儿;
  c)因家庭成员重病或遭受意外不幸(如火灾、车祸、自然灾害等)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子女。

2.资助标准:
  a)贫困家庭新入学大学生每人一次性资助学习费用3000元;
  b)贫困家庭新入学高中、职高生每人一次性资助学习费用1000元;
  c)特教学校的智障学生每人资助一学年生活费1000元;
  d)对失去双亲的孤儿:大学生每人资助一学年生活费3000元,中小学生每人资助一学年生活费2000元。

3.审批程序:
  a)新入学大学生
  符合受助条件的贫困家庭新入学大学生凭相关证件(如家庭《低保证》、户口簿等)向学生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经社区调查核实后填写申请表,报街道初审,再由区慈善机构审核后报市慈善总会审批。市慈善总会将在8月中下旬对拟救助对象名单在“镇江慈善总会网站”公示无异议后,于8月底、9月初组织实施到位。
  b)高中、职高、特教新生
  市区各类高中、职高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负责将本次慈善助学活动条件和要求传达每个学生,符合救助条件的学生家庭凭相关证件(如《低保证》、户口簿等原件或复印件),向所在学校申请,填写申请表;学校负责对申请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调查、核实,并由学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后初步确定资助名单;学校将受助对象名单汇总后分别上报区慈善总(分)会、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
市教育局审核后于今年9月中旬和10月中旬报市慈善总会审批。
市慈善总会分别于9月底前和10月底前将拟资助对象名单在“镇江慈善总会网站”公示,无异议后即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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