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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管委会:风景区一律不新批宅基地

2008-07-21 09:09:43
余宽平
    编辑同志:

  我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环江县人(毛南族),2002年嫁给原润州区蒋乔镇五凤口村村民蒋某,2005年6月户口迁入五凤口村。2005年11月我与丈夫协议离婚,女儿由我抚养。我当时想,我和女儿在外租房,等女儿长大点,向村里申请宅基地建房。2006年我向五凤口居委会申请宅基地,但居委会说,批准
宅基地要找南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我去找南山管委会,但南山管委会一直回避。

  住房是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我恳请南山管委会批给我宅基地,让我和女儿有个栖身之所。

  南山管委会五凤口社区 莫××

  调查附记:14日,记者就莫××申请宅基地一事,到五凤口居委会及南山管委会采访。

  五凤口居委会包主任对莫××申请宅基地一事解释如下:1998年南山路扩建时,按当时有关拆迁安置政策,莫××的丈夫蒋某兄弟两人可以分配到两块宅基地。但蒋某家强烈要求货币安置,领取了10多万元的拆迁安置款。领取拆迁安置款,也就意味着蒋某家不再享有宅基地分配权。但2002年蒋某却向村里申请宅基地,考虑到蒋某家确实住房紧张,村里为他们申请了一块宅基地。包主任说,现在五凤口社区划归南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莫××申请宅基地不可能得到批准,因为2006年底南山风景名胜区成立后,就一律不再新批宅基地。

  南山管委会纪委孙副书记说:莫××多次到南山管委会要求批给宅基地,管委会多次向她作过解释。自2006年12月南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成立以来,景区范围内就一律不再新批宅基地;景区内原有村民住房破旧成危房的,也只能维修翻建。即使现在景区内有拆迁,也不再新批宅基地,而是统一进入安置点。另外,市委、市政府对南山风景区建设非常重视,不仅要求景区内“零违建”,去年还专门出台了《镇江市南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办法 》,严格控制景区内的建设规划。

  记者 余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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