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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台新规鼓励外企地区总部落户

2008-07-22 08:35:46 劳动报

    新华网上海频道7月22日消息: 记者昨天从中国上海政府网站获悉,为了加大总部经济的集聚效应,上海市政府近日推出了《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规定》。今后,外企来沪设立地区总部,将可享受一系列优惠措施。

    按照新规,新注册的投资性公司和管理性公司经认定为地区总部的,按照有关规定可以获得开办和租房的资助;地区总部具有经营管理、资金管理、研发、销售、物流及支持服务等综合性的营运职能,且对经济发展有突出贡献,取得良好效益的,按照有关规定可以获得奖励。记者注意到,今后,驻沪的地区总部的高级管理人员还可以获得地方政府的奖励。

    新规还简化了驻沪地区总部工作人员的出入境手续,其高级管理人员可以按照《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被优先推荐申办《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简化了就业许可手续,地区总部需要在本市就业的外籍人员,可以向市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一并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和《就业证》。地区总部及其设立的研发中心引进国内优秀人才的,可以优先办理本市户籍。

    在过去的10年中,以市中心区域为主的上海总部经济快速发展。陆家嘴—淮海路/南京路/静安寺—徐家汇—虹桥,这条上海现代服务业“黄金走廊”里已聚集全市70%的总部经济能量。2007年初,上海总部经济促进中心发布首张总部经济地图,“圈定”了16家将予以重点扶持的“总部经济”基地,除了传统的浦东、卢湾、长宁、静安、徐汇之外,普陀、青浦、松江、闵行、闸北、宝山、嘉定划出了重点集聚区,此举勾画出上海“花开四处”的“总部经济”战略。

    上海总部经济促进中心秘书长李东表示,香港有各类总部6000多家,新加坡有9000家,与之相比,上海还有很大的潜力可挖。

    据悉,未来5年,上海将全面提升现代服务业发展环境,加大更多非传统中心城区发展总部经济的力度,使上海各种总部企业汇集超过300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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