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案件承办员、当事人委托代理人一一入座,案件承办员通报案件办理情况,当事人委托人进行申辩,双方提供证据证明,就对方提供的证据证明发表看法……昨天,在市卫生监督所5楼会议室,一场因职工健康权益而引发的听证案正在举行,这也是我国首部《职业病防治法》颁
布实施6年来,我市出现的首例卫生行政处罚听证案。
在昨天的听证现场,案件承办人员述说了案由:今年5月16日,执法人员在全市水泥行业专项整治监督检查中发现,我市某水泥有限公司在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粉尘、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经调查,公司现有职工总数289人,其中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一线生产工人138人。该公司仅于2006年6月1日对32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工人进行了一次职业健康检查,未依法对所有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工人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该公司未依法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作业场所进行粉尘、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条款,市卫生行政部门拟对该公司予以警告、责令限于2008年8月16日前改正、罚款人民币两万元整的处罚。由于该企业不服这一处罚决定,根据《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提出听证申请。
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在现场表示,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存在,但该企业并非置职工健康于不顾,已安排部分职工进行健康体检,考虑到企业的经济效益,一直在积极寻找有资质、价格相对便宜的机构进行职业病健康体检及职业病危害监测,而且也进行了技术改造、工作环境的改善,到目前为止并没有职工患上职业病。因此,他提出当事人虽然违法,但相对情节较轻,处罚有待商榷,并就一些细节问题提出申辩。
案件承办人员一一就当事人委托代理人提出的意见予以回答。
听证案进行了一个半小时结束,听证结果将在本周内给出。届时如果当事人仍有异议的话,还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市卫生监督所所长陈国年说,通过听证,双方可以更加心平气和地坐下来陈述各自的观点,给行政执法中相对弱势的当事人更多的说话机会,也让执法者更好地依法行政。但需要强调的是,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与企业的经济效益不矛盾,如果企业不依法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的话,很可能为此背上沉重的经济包袱。作为执法者,他们会依照法律法规行政,同时,也会考虑企业的现状与发展。 (乔颖
孙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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