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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上海频道7月23日消息:记者昨天从市消防局获悉,7月18日发生火灾的奉贤玻璃钢研究所有限公司由于不落实消防安全措施被消防部门罚款10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行政总监、消防工作分管领导被各处罚款5000元,过失引起火灾的直接责任人王金弟被罚款1000元。
7月18日11时45分许,奉贤区迎金路上海玻璃钢研究所有限公司发生火灾,火灾直接经济损失25.48万元。经查,奉贤区公安消防支队2007年以来对该公司先后发出了限期改正通知书等,针对该公司火灾隐患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但该公司除整改钢结构承重柱厚型防火涂料脱落问题外,其他问题都未落实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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