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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且为躲避义务虚假申报个人财产的陶某,被市经济开发区法院依法处以司法拘留15天。而她放在其子名下的一套新购的房产也被依法查封。
2005年,王某在陶某所负责的企业打工时发生工伤事故,经鉴定为9级伤残。劳动仲裁部门裁决,企业应赔偿王某56000余元。企业不服
诉至法院,一审法院维持仲裁决议,企业又上诉至市中院。2008年4月28日市中院终审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陶某一直未履行赔偿义务。因家庭变故急等钱用,王某甚至提出了只要陶某给付3万多元就结案。但陶某既不履行义务,还千方百计躲避与王某见面。2008年5月,王某向市经济开发区法院提交了执行申请。
执行法官受理案件后发现,陶某所负责的企业早已于2007年9月注销,目前已无资产可供执行。由于企业为家庭经营,其生产利润为家庭所有,为保障王某的合法权益,开发区法院将被执行人由企业变更为该企业负责人陶某及其丈夫和儿子。执行法官在查询中发现,陶某所负责的工厂注销后不久,其原址上就又重新开办了一家新厂,仍生产陶某家此前所办工厂的产品,而该厂的负责人正是陶某丈夫的哥哥。深入调查后,执行法官又查到,陶某正在上大学的儿子王某名下,近期又新添了一处房产。据此,法院怀疑陶某有转移资产逃避债务的嫌疑。
昨天上午,有电话通知法官,四处躲避的陶某出现了。然而,面对执行法官数小时耐心的说法、说理、说情,陶某依然态度恶劣,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法院遂依法对陶某作出处理。(徐吉梅
祁德胜 沙艳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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