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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5版: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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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首张《义务教育证》发放
为助学, 我们愿竭尽全力
让贫困孩子上得起大学
爱心人士共助轻生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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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日报社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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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月30日           

我市首张《义务教育证》发放
预计将有9000多人享受免学杂费待遇
  本报讯 昨天上午,小学生王晓闻高高兴兴地从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领走了我市的第一张《义务教育证》,今天他去学校报到时,就可以凭这张证免交学杂费了。

  据了解,现就读于市八叉巷小学的王晓闻同学是姚桥镇人,父母都在市区从事个体经营,他完全符合申领《义务教育证》的6个条件,在整个义务教育阶段他可获1000多元学杂费减免。至此,我市发放《义务教育证》的工作正式展开。

  市教育局发展规划与财务处副处长张瑛告诉记者,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免学杂费的待遇,在城里读书的农村孩子也一样依法享受。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办理了《义务教育证》,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或者民办学校就读,都可以享受免学杂费的待遇。

  教育部门提醒市民,此次发证对象是全省范围内农村户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随进城务工就业父母或监护人到城市就学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可凭相应的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教育主管部门去申请和领取,我市估计要发放义务教育证9000多张。 

  (记者 张立华)

  

  

  相关链接:

  可以申领《义务教育证》的六个条件:

  1.我省境内农村户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2.在我省境内省辖市市区范围内的公办及经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

  3.在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务工就业的城市居住,并有暂住证;

  4.父母或监护人有相对稳定工作的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等);

  5.具有符合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有关证明;

  6.符合暂住地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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