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进一步促进收费公示和义务教育新收费政策的贯彻落实,有效防范教育乱收费行为的发生,方便学生家长监督,市物价局和教育局联合制定了《镇江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收费告家长书》,要求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新学期开学时向每一位学生家长发放,使每一位学生家长明白交费。
“告知书”还另有五项强调:一是除规定的收费项目外,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二是对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收费,凭《义务教育证》,经审核后免收学杂费。三是对城乡低保家庭免杂费、信息技术教育费、课本费、作业本费、社会实践活动费、体检费。四是对持有《特困职工证》人员子女;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学生;少数民族困难家庭子女,实行免课(簿)本费和杂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五是借读费仍按规定执行,不纳入“一费制”范围,对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有《义务教育证》的,不得收取借读费。
(佘殿福 刘勇洲 刘杨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