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何 菁
记者在市检察院获悉,近年来,随着教育现代化和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教育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也逐渐呈现上升趋势,商业贿赂现象突出。2001年至2005年以来,我市检察机关共查处发生在教育系统的职务犯罪案件28件,其中商业贿赂案21件,约占80%。而今年1-9月份,侦察终结或正在审理中的已有6起。教育系统职务犯罪案件的高发态势,严重扰乱了教学秩序,败坏了社会风气。
教育系统职务犯罪案件四大特点
犯罪的领域相对比较集中。
从案件的情况看,主要集中在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教材和教辅用书征订及出版、教学设备采购等环节。教辅用书征订及教学设备采购等环节的犯罪居多,占到整个教育系统职务犯罪案件的50%以上。其次是基建方面,约占案件总数的近四分之一。如镇江市教育局教研室原主任沈某,利用教辅用书出版的机会,多次收受出版商的贿赂近23万元。润州区检察院2003年在该区教育系统查办了一起利用教材征订和教学设备采购的受贿窝案,先后立案查办了教育局副局长、教研室主任、基础教育科科长、文体科副科长等4名犯罪分子。
学校“一把手”犯罪比较突出。
这28件案件中,中小学校长犯罪的占了中小学职务犯罪总数的40%以上。这些校长往往利用负责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和“一支笔”的便利,大肆收受贿赂,有的甚至达到了“雁过拔毛”的程度。如丹阳市河阳中心校原校长岳某,只要是他经手的项目,无论数目大小,他都要收取好处。今年,原扬中二中负责基建的副校长,在绿化、物资采购中受贿近四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教材、教学用具和教辅用书商业贿赂现象严重。
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负责人告诉记者,在这些侦察终结的案子中,几乎所有的教学用具,大到各种教具、体育器材,小到粉笔,以及教辅用书都有回扣。回扣的比例大小不等,回扣多少也因供货商有所不同,这些回扣都以明示和暗示的方式,给单位的一般在5%左右,给个人的一般在10%左右,有的比例还更高。高校教材征订环节的回扣现象也很严重。市检察院查办的江科大教材科原科长张某受贿案件中,张某经手的几乎所有教材都有回扣,自1996年以来,先后收受教材回扣多达10万多元。今年,句容检察院刚刚判决了两起受贿案:江苏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原教务处教材科科长尹某,利用经手购买教材之机,先后六次非法收受业务单位回扣近三万元;镇江高专成教学院严某,在负责教材采购过程中受贿四万元,案件正在审理之中。
犯罪的手段也日趋多样。
收入不入账、开假发票到单位报销、虚开多开发票报账、私设小金库等是教育系统职务犯罪的主要手段。句容卫生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原校长曹某、会计汤某共同贪污案件中,两人利用职务之便,在购买电教设备的业务中,利用其他人不懂行的机会,多开虚开支出进行贪污。同时,两人还相互串通,由汤某为每人购买一台价值1万多元的数码摄像机,并在单位购买电脑的费用中支出。
教育系统职务犯罪深层原因
近年来,随着教育现代化建设的发展,一些学校过多地追求升学率,放松了对教职员工的法制教育和思想教育。一些教职工经不住诱惑,利用手中的权力大肆贪污受贿,走上犯罪的道路。而对教育用品采购中的回扣问题,许多学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有的还将其作为创收的手段。时间一长,一些教师也就心安理得地收受贿赂,最终触犯了法律。
监督的各项措施还不够到位。作为学校的“一支笔”,校长有较大的权力,对其权力缺乏有效监督,就很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许多地方长期由一个人担任教材和教辅用书的征订工作,缺乏有效监督制约,造成征订负责人长期收受回扣而无人问津的情形发生。许多学校的基建招投标制度不健全,对招投标的后续工作没有进行跟踪监督,在具体执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随意变更合同,这其中往往伴随着受贿情形的发生。记者了解到,一些地方对于50万元以下项目的招投标由教育局的教育服务中心负责,但其职责主要是价格评估,招投标合同定下来后,服务中心就发挥不了什么作用,更谈不上对合同执行的监督。
虽然每年都要进行财务审计,有的学校因为没有透明公开,流于形式的多,没有真正起到审计效果。一些学校,校长和会计往往利用财务上的漏洞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会计委派制还没有实行起来。私设小金库的情况依然存在。
教辅用书的出版及征订工作中,由于教学管理工作存在着薄弱环节,学校在保证其“明扣”利益的前提下,对“暗扣”管理不力,这就给教材采购部门及人员以可乘之机。特别是教材征订过程中“潜规则”现象的存在,助长了回扣现象的滋生和蔓延。一些教辅用书往往由任课老师自己决定订购,直接和书商进行联系,订书的回扣也就直接进入了个人的腰包。现在很多的书店都是个体和私人经营,为了推销书目,他们往往以高额的回扣作为诱饵,造成了回扣之风的盛行。
还教育系统一片纯净蓝天
为了还教育系统一片纯净蓝天,加强制度建设是当务之急。结合教育系统的特点,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处的检察官们提出了几点建议:
一是招投标制度。学校一定要严格按照招投标制度办事,5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进入招投标市场;50万元以下的项目,凡是能形成招投标条件的,也要按招投标的规则办事;
二是会计委派制和报账制。对本地区的所有学校的会计要由教育主管部门统一派遣;
三是严格审计制度。每年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学校尤其是其“一把手”进行经济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同时,严格离任审计制度,凡是校长调离本校的必须进行审计;
四是教辅用书统一扎口管理制度。学校的教辅用书一律由校方或教育主管部门统一指定或订购,不得由任课教师私下与书商进行订购。
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要保证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学校加强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教育,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和师德教育,切实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刻不容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