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自2007年元旦起,我市全面实施《机动车维修记录》《机动车维修合同》和《机动车维修费用结算清单》三项制度。日前,市运管处召开动员会,向辖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和全市69家维修企业进行三项制度的宣传和贯彻。
《机动车维修记录》是全国第一本“汽车病历”,主要由车辆基本信息、诊断、修理记录、维护记录、小修记录、记事栏和维修信息反馈表六个大类组成。它既是机动车的“健康档案”,又是随车的“就诊病历”,既是维修企业修车水平和信誉状况的记录载体,又是车辆使用、维修、处理纠纷和过户的重要技术资料,同时也是承托双方维权的重要依据。 (吴泽平 刘杨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