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传发
国务院法制办农业资源环保法制司副司长左力20日透露,原定于6月份报请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将可能在应急救援、恢复重建等方面做出重大修改,报请时间也将可能要推迟。(6月21日新华网)
6月5日,《法制日报》曾经报道,“根据200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将在6月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审议”。 半个月后,国务院相关方面说原定的对《防震减灾法》修订的报请时间将可能要推迟。这种“推迟”,看似是一种“退后”,却是一种进步。
早先有关“6月审议”的消息一出,《法制晚报》《经济参考报》《农民日报》等媒体纷纷呼吁:不要让《防震减灾法》成为一个“早产儿”,随即,多家媒体广为转载,其理由是:目前,上上下下都在忙于救灾,不少灾民还在焦急地等待帐篷、简易房,一些地方的交通尚未恢复,如此等等;一些专家还在救灾一线,更多的老百姓也正忙于救灾,忙于重建家园。一句话,眼下,很多人无暇冷静地、系统地来思考如何修订《防震减灾法》。再者,相对于“8年重建”,这次汶川大地震的救灾工作刚刚开始,很多从未遇到过的“经验与教训”还在形成之中。如果,现在仓促“修订”,恐怕修订后的《地震减灾法》很可能是个“早产儿”了,也难免遗憾多多。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一项大法,不是为了修订而“修订”,不是为了“赶进度”,特别是对《防震减灾法》的修订,人命关天,关乎未来,最应该讲究的是“质量”。这次的“推迟”,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对人民的负责。
原先说是6月将《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现在又说“推迟”,似乎有些“出尔反尔”,这“失面子”吗?其实不然。谁也不能保证,任何政府作出的任何决定都是“十全十美”的。其间,出现这样那样的差错在所难免。问题是,出了差错之后,是为了所谓的“面子”一错再错,还是随时准备修正错误?“实事求是”,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此番“推迟”,这种“实事求是”的精神是相当难能可贵的。
欲速则不达。汶川大地震对政府方方面面的工作都是一次“大考”;同样,对于《防震减灾法》的修订也是一次大考。但愿,今后对其它法律法规的修订,也应该像《防震减灾法》的修订一样审时度势,严肃认真,不搞“仓促上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