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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世纪城72号楼“质量问题”追踪

2011-04-15 18:59 来源:镇江日报 陈洁

本报4月13日三版刊发记者采写的中南世纪城《72号楼“质量问题”调查》报道后,引起社会很大反响。报道刊发当天,“新浪镇江房产”、“金山网”等网媒予以全文转载。报道内容被网友以帖子形式,发至0511梦溪论坛“百姓话题”。与此同时,该报道还在中南世纪城的“业主QQ群”里引发热议。

开发商诚恳表态

对72号楼存在的质量问题,江苏大唐人律师事务所律师贺健分析认为,目前并无“可靠证据”证明其不存在安全隐患,开发商应承担以下义务:1.委托有关部门对房屋质量进行监测和鉴定,如房屋存在质量问题,须予以修复、加固和完善,以保证房屋质量合格;2.对尚未实际使用(装修)的房屋,应以权威结论认定质量属于合格的日期为房屋交付期,并据之向业主承担迟延交付的责任;3.对于业主已经实际使用的房屋,亦应据情给予相应补偿。

前天下午,中南世纪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两位副总经理王凯杰与姚毅,主动与记者联系,当面介绍了有关情况。他们再次申明,自事发以来,开发商方面一直正视问题的存在,没有消极回避,并为此“做了大量工作”,事情之所以迟迟得不到解决,关键环节卡在双方就“赔偿事宜”谈不拢,业主们提出的某些赔偿条件属于“无理要求”。有关“结构安全”问题,两位负责人称,如果业主对目前设计单位出具的分析报告仍不信任,他们会考虑采取进一步行动。

就在上一篇报道刊发之后,记者获得一份材料——《关于公布2009年度第一次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综合执法检查情况的通知》(镇政建[2009]279号)。这份于2009年11月24日发布的通知表明,当年6月至8月,原市建设局会同市监察局开展了建筑市场秩序综合检查,在所列“市场行为”“项目经理”与“质量安全”共三大类问题中,均可见“中南世纪城F区72号楼”,它也是惟一与三大类问题均有染的项目,并且序号均排在被查处项目的首位。

监管举措仍属“协调”

有关“市场行为”,被查处的共性问题是“未取得施工许可手续、施工图审查手续、质量报监、安全备案等手续,擅自开工建设”;有关“项目经理”,被查处的共性问题是“项目经理不在岗或擅自变更,项目经理部人员配备不齐全、相关制度不健全”,在此类问题里,中南世纪城除了“F区72号楼”,还有“51#-62#”楼也名列其中;有关“质量安全”,中南世纪城F区72号楼被查处的个性问题是“抗震构造柱定位偏差较严重,楼层构造柱钢筋对接错位,部分箍筋未加密,植筋不符合规定的要求;楼梯间弱电管未设置在管道井内,从框架梁穿过,削弱了整体性能”,对这些问题,《通知》表述为“突出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

随后,据市建设工程质监站监督二科科长李政友介绍,上述《通知》中查处的中南世纪城“72号楼”,并不是现在的公安编号72号楼,而是对应现在的公安编号58号楼。目前被投诉的72号楼,过去在施工编号中是42号楼。

昨天,记者与市住建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处长鲍习文取得联系。鲍处长表示,工程质量监管的日常具体事宜一般是由市建设工程质监站承担,监管过程中,他们虽无执法查处权,但发现问题之后,可以向同属市住建局的相关监察执法机构办理移交。

针对中南世纪城“72号楼事件”,记者昨天又采访了市建设工程质监站站长蒋俊跃。蒋俊跃首先表示自己早已知道此事,并曾参与过“对双方进行协调”。关于后浇带出现梁板开裂,蒋站长认为,此个案不足以定性为“施工通病”,这里面存在施工单位是否尽心尽职的问题,如果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开裂现象应该是不会发生的。

业主被召集“议选鉴定机构”

蒋俊跃表示,“赔偿”只是解决问题的一个方面,但理赔之前必须先就“安全”有个结论性意见。对中南世纪城设计单位目前出具的安全分析报告,蒋俊跃认为,如果业主们不接受,还有两个解决渠道:一是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市工程质量检测中心进行检测,一般是“谁不相信,谁委托,谁付费”,但本着对民生的关注,通常他们都是督促开发商来委托;二是邀请建筑领域的权威专家进行集体研究,形成相关结论。

此前采访中,李政友曾对记者表示,他们力所能及的只是“进行协调”。昨天下午4点左右,面对记者主动询问,李政友在电话中告知他们的最新监管举措:要求开发商就安全保障的鉴定问题再次与业主进行“协商”,选择一个大家共同认可的权威机构,“本市的、南京的,都行”,由这家机构重新进行分析鉴定。

随后,72号楼的业主们向记者反馈情况称:开发商已通知他们于当晚6点到公司售楼处参加协商会,议题是“究竟请哪家机构来进行安全鉴定”。

责任编辑:陈洁

(原标题:镇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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