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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青年联合会第六届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办法

2011-12-14 03:57 费菲

镇江市青年联合会第六届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办法

(草案)

 

根据《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镇江市青年联合会第六届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常委由镇江市青年联合会第六届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领导。选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大会主席团讨论决定。

二、镇江市青年联合会第六届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常委候选人建议名单报市委同意后,提交本次会议界别组酝酿讨论,主席团根据各界别组酝酿的意见,确定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进行选举。

三、镇江市青年联合会第六届委员会设主席1名,副主席12名,常务委员会委员73名。

四、镇江市青年联合会第六届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常委采取等额选举的办法产生。大会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常委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五、镇江市青年联合会第六届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常委为同一张选票,即镇江市青年联合会第六届委员会全体会议选票。如同意候选人为主席或副主席,必须同时同意其为常委。

六、委员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时可另选他人,弃权时不可以另选他人。对赞成的候选人,在其姓名左边的空格内不画任何符号;对不赞成的,在其姓名左边的空格内画“×”;弃权的,在其姓名左边的空格内画“△”;另选他人的须在“另选他人”栏内写下另选人姓名,不画任何符号。画选票一律用钢笔、圆珠笔或水笔,笔迹要清楚,符号要准确。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未出席本次会议的委员,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七、选举时,参加选举的委员数必须超过应到委员数的半数,方可进行。投票结束后,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八、选举设监票人12名,其中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不能是主席、副主席、常委候选人。监票人经大会通过后,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主席团指定,在监票人监督下工作。计票工作在指定地点进行。

九、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数超过实际到会委员的半数,视为当选。

十、选举过程中,如遇本选举办法规定以外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讨论决定。

十一、本选举办法经镇江市青年联合会第六届委员会全体会议主席团会议通过后生效。

责任编辑:费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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