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专题新闻 业务类专题 2013年夏秋季征兵政策指南 稿件

2013年征兵政策规定

2013-06-22 02:12 费菲

        一、征集时间

        6月下旬全省部署征兵任务,8月1日起统一组织应征青年体检、政审,9月5日起运新兵,9月30日征兵结束。

        二、征集对象

        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下同)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为主,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非农业户口男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农业户口男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省会南京原则上不再征集初中生。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2013年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及正在高校就学的学生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

        三、征集年龄

        男青年为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女青年为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19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0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四、征集条件

        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五、征集办法

        适龄青年应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征,经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入伍时间统一为2013年9月1日,新兵的军龄一律从9月1日起算。

责任编辑:费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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