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取消1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预计全年可减负1700万元
金山网讯 记者昨日从市物价局获悉,我市又有1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预计全市年减负金额约1700万元。
日前,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出通知,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取消和免征3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3〕67号)和《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苏财综〔2013〕38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市物价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认真对照梳理,在国家公布取消和免征3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中,取消涉及我市司法、交通等10个系统的涉外、涉港澳台公证书工本费、船舶证明签证费等1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戴慧 杜开军)
16个被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序号 收费名称 涉及部门名称
1 涉外、涉港澳台公证书工本费 司法
2 船舶证明签证费 交通(海事)
3 船舶申请安全检查复查费
4 海事调解费
5 海岸电台无线电电报电话费
6 无线电设备检测费 工业和信息化
7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及设施补偿费 水利
8 企业年度检验费 工商
9 制造和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证书费 质监
10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费
11 计量授权证书费
12 绿化费 农委(林业)
13 林地补偿费
14 统计人员岗位培训费 统计
15 利用档案收费 档案
16 ATA单证册收费 贸促会
责任编辑:原晶晶
(原标题:金山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