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专题新闻 镇江一周 十一月第四周 新闻

【关注】镇江明起在禁烟区吸烟最高罚款50元

涉及教育机构、医疗机构等九类场所的特定区域

2013-11-30 16:16 来源:金山网 原晶晶

       金山网讯  12月1日,新颁布的《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就将正式实施。结合我市已进行三年多的“健康镇江”建设实践,我市将如何更好地贯彻落实这一条例?昨天,市卫生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该局副局长伏庆鸣表示,江苏省在全国率先出台了爱国卫生条例,以法律的形式将工作内容固定下来,并且对爱国卫生工作的开展进行了详细的划分和责权的明确,标志着我省爱国卫生事业发展进入新阶段,“同时我市‘健康镇江’建设也有更好的抓手”。

        新颁布的条例共九章五十九条,对爱国卫生工作管理机制、城乡环境卫生治理、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烟草烟雾危害控制、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等内容作出了详细规定。其中,条例最为突出的内容,是烟草烟雾危害控制。

        发布会上,伏庆鸣全面介绍了条例的内容特点,并就烟草烟雾危害控制内容进行了详细解释。按照条例规定,过去概念相对宽泛的“禁烟”,已经明确为“禁烟”、“控烟”两种。“条例明确规定了教育机构、医疗机构、公共文化场所、体育场馆、国家机关室内会议场所、公共服务场所、公用事业营业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电梯等九类场所的特定区域,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为禁止吸烟场所。这比过去更为明确。”伏庆鸣说,“单从医疗机构来说,条例也明确,涉及妇产、妇幼保健、儿童医院的区域,将全面禁烟,原有的户外吸烟点也将取消。换句话说,只要在这些9大类明确规定的区域内,吸烟就违法了。”

        而在控烟方面,条例也明确了控烟的场所和要求,相比禁烟而言,控烟区域除了划定的吸烟区、吸烟室,其他区域都不能吸烟。“过去,我国相关规定没有明确控制吸烟的执法主体。这次颁布的条例,明确要求教育、卫生、交通运输、公安、食品药品监管、文化、体育等部门,履行对相关场所控制吸烟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并对相关部门的具体监督职责作了明确规定。”伏庆鸣说。

        按照条例明确的法律责任,在禁烟场所吸烟会被处以20-50元的罚款。同样,对违反条例其他要求的,也会有数额不等的罚款、责令改正等处罚。

        “此次颁布的条例与我市已经开展了三年多的‘健康镇江’工作中许多工作,在本质、目的及内容上是一致的,比如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健康环境与健康社会等方面的诸多内容和部门联动、全民参与机制的建立等等。现在条例的颁布让爱国卫生工作走上了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也为我市‘健康镇江’行动下一步更有效推动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相信,通过健康理念的深入和卫生事业的发展,市民未来生活环境将更安全、有序。”伏庆鸣最后表示。(施泉清 崔骏)

责任编辑:原晶晶

(原标题:金山网)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