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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机制 规范管理

2014-05-14 00:23 费菲

健全机制 规范管理

不断提升社会救助科学化管理水平

 镇江市民政局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全市各级民政部门通过着力健全和完善包括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市福利保障、特困救助、临时救助、灾害救助、慈善救助等社会救助体系,救助内涵进一步丰富,救助水平不断提高。截止2013年底,全市共有城乡低保2.1万户(3.92人)、农村五保4744人、城市“三无”人员285人、孤儿217人、特困残疾人1.65万人。 2013年共累计发放救助保障金超过2.47 亿元,其中,低保金1.23亿元,特困人员救助金3036万元,特困残疾人救助金9310万元,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

一、推进规范化建设,城乡低保工作得到新加强

在加强低保规范化建设方面,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强化政策保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低保工作的新政策、新要求,制定出台《镇江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指导基层规范操作。二是规范审批流程。统一制发成套低保申请审批表格和文书范本,进一步规范低保对象在申请、审核、审批、公示、评议、复核、资金发放等环节的档案材料,加强对工作流程和工作质量的监控,以“程序规范”促“结果公正”。三是推进核对工作。针对传统收入审核办法难以准确认定救助对象的实际情况,2013,我局积极探索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新机制。通过调研,成立了由市领导挂帅的核对工作领导小组,积极与部门沟通协调,牵头研发核对系统,搭建跨部门信息共享核对平台,进一步提高救助对象认定的准确性。四是加强业务培训。通过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重点,采取政策解读、要点提示、案例分析等方式,分级举办低保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五是畅通监督渠道。利用网站、报纸等媒体、通过“行风热线”走进直播室等形式,加大对低保工作的宣传力度。同时,公布各级咨询投诉电话,形成健全的低保监督网络。六是开展创建活动。2013年,制定《低保规范化建设示范镇(街道)创建标准》,在全市开展低保规范化建设创建活动,通过树立典型、示范引领,推动镇(街道)落实责任、规范管理。

二、加强福利机构建设,“三无”人员保障取得新发展

硬件上,切实加大机构建设力度。近年来,我市抓住实施民政部“霞光计划”和省政府“关爱工程”契机,累计投入7439万元,新建农村敬老院11所、改扩建39所,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硬件得到明显改善。20106月,我局投入1350万元,新建了建筑面积4300平方米、设置200张床位市儿童福利院,大大改善了孤残儿童的养育、医疗、康复、活动环境,提高了保障能力。目前,全市共有7个社会福利院(中心)、50所敬老院和3个儿童福利院,分别承担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户和孤儿及弃婴的集中供养。

软件上,努力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一是建成了养老机构管理系统,对全市供养服务机构实施信息化管理;二是加强管护人员培训,先后对全市800余名供养机构的护理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免费培训,提升他们的管理和护理水平;三是建立了孤残儿童信息系统,对孤儿救助实现了网络化管理。全市有5所社会福利机构被省民政厅授予“江苏省示范性养老机构”,我局被评为全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先进集体。

三、建立有效工作机制,综合保障水平获得新提升

2007年以来,先后建立完善三项机制,为稳步提高困难群体救助水平提供制度保障。一是救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每年7月,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按不低于当地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20%的比例确定;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分别按不低于当地上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0%确定,实现与居民收入同步增长。20137月,四个区和扬中市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520元,丹阳、句容市为每人每月480元,以辖市区为单位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市福利院集中供养“三无”人员的保障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873元提高到1000元。市区机构养育和社会散居的孤儿生活费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1350元和1000元,保障水平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二是价格上涨动态补贴机制。每当我市月度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或低收入居民生活费用指数涨幅达到或超过3%时,即对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市“三无”人员、孤儿按月发放一次性物价补贴,并执行递度标准,体现了动态补贴的及时性和科学性。2013年先后五次启动机制,累计为5.3万人发放物价补贴1000余万元。三是适度普惠性的节日补助制度。2007年,我们改革春节慰问办法,在全省较早建立普惠制节日慰问制度,并逐步扩大慰问范围。从对市区城市低保家庭按户发放节日补助金,2009年扩大到对全市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并按家庭人口发放普惠性的春节补助,使节日慰问金发放更具科学性和合理性。

四、实施专项救助制度,社会救助范围有了新拓展

    我们通过与相关部门协作,在完善低保对象住房、医疗、教育、法律援助等方面配套救助措施的同时,积极探索建立适度普惠性的专项救助制度,使社会救助覆盖面逐步向城乡低保边缘人群拓展。一是实施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制度。2008年,全市城乡低保以外的无固定收入重度残疾人,参照当地城乡低保标准发放生活救助金,对已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重残人员按照低保标准的120%发放低保金。2010年,我们又对低收入家庭中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的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60%发放生活救助金。2013年全市就发放救助金9310.46万元。二是建立了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制度。对家庭收入高于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2倍范围内的城乡困难群众(低保边缘家庭),因发生患重病、子女就学、突发性的事故和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生活临时性困难时给予一次性5003000元救助,2013年共救助5998人次,支出救助金395.49万元。三是充分发挥慈善救助的重要补充作用。实施慈善助医阳光工程、慈善助学圆梦行动、慈善助残、敬老、助孤、暖流等系列行动,形成了我市慈善救助的品牌。其中,“慈善助医阳光工程”先后荣获中华慈善总会“突出贡献奖”和省政府“江苏慈善奖—最具影响力慈善项目”。去年,我市荣获全国“七星级慈善公益城市”称号。截止2013年底,全市慈善基金总规模达10.47475亿元,其中市本级1.843831亿元。2013年累计救助26.03万人次,支出救助金0.440789亿元。

五、健全应急救助体系,救灾减灾水平迈上新台阶

按照“有灾救灾、无灾减灾”的指导思想,加强救灾应急体系建设。一是完善综合减灾协调机制。2008年我市就成立了由军地25个部门联合组成的市综合减灾领导小组,2013年又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更名为市减灾委员会,成员增加到32个,建立了成员单位联络员网络。各辖市区均建立了综合减灾领导机构,统一组织协调综合减灾工作。二是建立自然灾害应急响应机制。20134月,我市在全省率先修订《镇江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并制定了我局《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三是加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以创建国家和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为抓手,以增强社区综合减灾能力和群众自救互救能力为目标,完善应急预案,加强避难场所、救援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开展各类演练和技能培训,全市共建成“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和“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42家,位列全省第一方阵。市本级还加强了救灾物资储备工作,已储备1380条棉被、1825条绒毯,并与5家企业签订了应急物资储备供货协议,借助社会力量做好救灾物资储备工作。

六、构建联合救助网络,流浪乞讨救助形成新亮点

近年来,我们在坚持“自愿受助、无偿救助”原则的基础上,主动作为,认真为流入我市的流浪乞讨人员及其他发生临时困难的人员提供救助和服务。全年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5872人次,其中为路倒危重病人和精神病人提供医疗救治95人次,护送返乡73人次一是加强救助机构建设,提高管理服务水平。2011年,投资1600余万元、占地7万多平方米、建筑面积3600平方米的市救助管理站新建项目投入使用,极大地改善了我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提高了救助能力。同时,通过创建国家等级救助管理机构,加强对全市救助管理机构人员的培训,统一救助流程,实现救助管理信息化,提升了管理水平。去年,市救助站成功创建为国家二级救助站。二是构建联合救助网络,开展主动救助。2010年,市民政、公安、城管、卫生等4部门制定了《镇江市联合救助工作机制》,建立了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强化了部门联动。坚持组织开展“寒风送温暖”、“三伏送清凉”等一系列主动救助活动,大大地缓解了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尤其是流浪精神病人的生存困境。三是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提高救助质量。为深化救助工作,去年我们还推出了“救助进社区”行动,市救助管理站先后与市区23个街道()20个社区签订了共建协议,设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咨询站点,方便困难群众咨询求助。同时,积极引进专业社工和社会托养机构,除了对受助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外,还针对救助对象特点,开展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和专业的照料服务,提高了救助质量。

 

责任编辑:费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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