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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健身卡“卡”住了诚信

2016-05-03 19:59 杨清

        金山网讯 在镇江健身界小有名气的金吉鸟健身俱乐部在会员的《入会契约书》上加盖“此卡一经出售不转不退”字样的印章,为消费者退卡设障,引发了众多消费者的投诉。

        市消协相关负责人介绍说,金吉鸟健身俱乐部除了健身卡“不转不退”引发了投诉之外,还存在承诺不兑现、服务态度差等其他一些问题引发了消费者投诉。

        日前,消费者张先生向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反映,2014年7月份在润州区金吉鸟健身俱乐部充值2000元办了一张健身卡。由于之前一直在万达工作,健身非常方便。但到2016年1月,由于工作变动,他想把卡转给朋友,遭到俱乐部的拒绝。

        消费者邢女士和任女士也在转卡和退卡时,遭遇金吉鸟的拒绝。

        这3起投诉,润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黄山工商所都进行了协调,但都被金吉鸟健身俱乐部以会员《入会契约书》上已经注明“此卡一经出售不转不退”为由拒绝。

        消费者徐女士投诉说,她是2014年7月份办的“买一年送一年”的健身卡,本来是打算练肚皮舞的,当时金吉鸟承诺每天都会有肚皮舞的课。但是到了9月份,肚皮舞课变成了隔两个月才会有,而且和她的时间有冲突。

        徐女士说,当时金吉鸟说健身卡是全国通用的,事后却说只能在镇江万达店使用,到其他地方健身还需要再加钱。和金吉鸟沟通,却一直没有答复,她的卡也就一直没有开通。徐女士要求金吉鸟给予答复或者退卡。

        润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介入调查后,金吉鸟健身俱乐部对徐女士反映的情况不予认可。金吉鸟认为双方已经签订了合同,就应该履行合同,不同意退款。

        市消协法律顾问陈红坚建议,消费者在购买健身卡后要勇于对“霸王条款”说不。如“一经出售不转不退”就属于经营者排除因自身违约应当承担责任和排除法定解除合同条款的“霸王条款”。

        市消协有关负责人指出,消费者在办卡之后,如工作变动、患上疾病等情况,都会涉及退卡问题。健身俱乐部称“一经出售不转不退”只是其公司内部规定,有违消法相应的条款。

        对于健身行业收取转让费的行为,市消协有关负责人认为,在双方签订合同时,商家应提前告知消费者关于转让健身卡的相关事宜,并明确告知转让健身卡所需要的手续费。商家如果没有尽到提醒义务,那么这个合同对消费者有些不公平。

        市消协提醒消费者,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购健身卡,切忌贪图便宜,避免一次性交款投入太多。消费者办理健身卡前,可以向多个同类商家咨询后再做决定。在办卡时要索要相应的发票、信誉卡、服务卡等,一旦发生纠纷,可凭证据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陈红生 姜萍)

责任编辑:杨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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