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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低保标准的问题

2016-09-27 17:18

网友提问:

我想问一下,为什么低保统一的标准,但是我周围的一些吃低保的人拿的钱都不一样呢?

市民政局局长尹卫民:

这位网友你好。低保标准,是根据维持一个人基本的吃、穿、住,生活必需品、必要的教育费用等综合因素测算出的保障最低生活水平的标准。也就是说,低保标准是一条线,家庭收入低于这条线,都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而实际的救助金额是按照救助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低保标准之间的差额来确定的,也就是说,将低保标准作为参照,用低保标准减去家庭人均月收入,从而得出要救助的基础数额。此外,对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一些特定对象,在测算的时候,还会增发一定比例的保障金。

比如:我以一家三口,夫妻俩带一个孩子来举个例子。假设,丈夫是肢体2级残疾人,在福利企业工作,每月可支配收入1500元。妻子失业,暂时没有收入。小孩子上小学。那么按照低保金的计算方式,三口人共有收入1500元,也就是人均收入500元,用低保标准625元减去500元就得出了应发保障金的基础数,也就是每人125元。按照我市低保细则,对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其本人按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0%发放保障金;未成年人每月增发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0%的保障金;也就是说,丈夫可以领取750元的保障金,孩子可以领取187.5元的保障金,妻子不属于特定对象,领取基础的125元保障金,全家累计1062.5元保障金。

所以每户家庭的情形千差万别,所领取的保障金也就不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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