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专题新闻 本地专题 四全媒体基层行 南昆仑 新闻

镇江网络自媒体涉法经典案例回顾

2020-07-27 15:34

金山网讯 近些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崛起,使得许多自媒体渗入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用网络创作或将自己创作的作品放在社交平台上让不特定人群看到,这些使得著作权的侵犯形式也越来越多样化,对“作品”的界定法律条文也无法一概而论。与传统的著作权纠纷相比,涉自媒体著作权纠纷案件具有传播迅速、覆盖面广、及时可变、易引发社会舆情、受众群体年轻化、新类型案件多等特点。因此,在此类案件中,关于作品性质、作品权属、侵权责任、判赔标准等问题的认定,是案件审理的难点和争议焦点。

今天,记者通过回顾江苏南昆仑律师事务所律师提供的一起镇江网络自媒体涉法经典案例,与大家分享体会、分析思考。

南昆仑经手的网络自媒体经典案例材料

2019年4月,江苏南昆仑律师事务所一律师代理了一起“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纠纷”案件。该案件中,北京全景视觉公司起诉镇江某公司,因某公司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文章中使用了北京全景视觉公司享有著作权的数张摄影照片,被起诉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并按每张照片赔偿损失10000元。

后经律师调查,北京全景视觉公司在近7年此类诉讼已达1000多起,于是江苏南昆仑律师事务所的这名律师认为:(1)首先这是恶意维权、钓鱼维权、天价索赔的行为,显然违背了法律的诚信原则、公平原则;(2)其次,本案北京全景视觉公司提供的证据不符合电子数据证据保全的相关程序和方式;另外,北京全景视觉公司也未能提供有效的维权费用的支付凭证、发票等证明其实际损失。

最终该案的结果为,通过这名律师代理积极应诉,镇江某公司停止了侵权行为,但无需赔偿北京全景视觉公司任何损失。

网络自媒体起诉的原因和相应的比例

随后,记者了解到,近年来随着图片搜索引擎技术日趋成熟完善,部分著作权人的维权成本较低,甚至有部分人员主动先垫钱办理公证再寻找权利人,导致图片公司、图画原作者等有组织地向公司批量提起诉讼或来函主张权益的纠纷层出不穷,众多公司被波及。此外,侵权对象也从常见的文章、图片向字体、音乐等其他对象延伸。

网络自媒体主要涉法纠纷的律师建议

自媒体传播形态自诞生以来,便出现了许多形形色色的侵权纠纷。随着技术进步,还可能会出现更多的传播形态,但是追本溯源,权利人对于作品控制,或者说对作品的使用行为,是权利人的行使权利的自主意识,他人必须尊重权利人的意思,误解或者曲解将会造成更大的矛盾。实际上,通过事后有效的救济也能合理地平衡在权利和传播之间的失衡状态。对此,有关律师也给出了一系列建议意见,包括:

(1)建议公司营销渠道运营过程中,应避免使用来源不明的作品,包括文章、图片、音乐、视频、字体等;

(2)建议公司与资信可靠的专业图片公司或者广告公司合作,由合作方提供公司营销渠道运营所需素材,并在合作协议中明确对方的职责及违约责任。

(3)建议公司在面对侵权纠纷时,积极应对,可咨询律师寻求专业意见。

最后,需要提醒大家的是,为有效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在发表个人作品时,应当进行清晰的署名,并在作品发表界面明确标注作者的联系方式。一旦发现相关侵权行为,作者应及时固定证据,并做到程序合法、完整。(记者 黄昕彤)

责任编辑:费菲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