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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土葬到火葬的历史变迁

2021-04-02 14:34 来源:京江晚报

正值祭扫时节,近日市民陈先生找到一张镇江以前的“埋葬许可证”,其中可以见证从土葬到火葬的历史,一起来研究。

老许可证难得一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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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这张证书尺寸不小(图1),纸为米黄色,长24.5厘米,宽13厘米,抬头是“埋葬许可证”,下面为从右至左的表格,填写人用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工整。“抬埋者”放在首位:姓名(董子珍),性别(男),年龄(47),现住所(大西路12号);其次是死者信息:死者姓名(荆任云),死者年龄(45),死者与抬埋者关系(朋友);再是埋葬事宜:埋葬时间(一九五一年四月十三日),埋葬地点(本市北五省会馆),线路经过(本市)。

证书左侧便是审批栏。内容为:“如右记事实准予埋葬,此证,镇江市人民政府公安局局长,董□□(印),一九五壹年肆月拾叁日。”证书左侧骑缝处还盖有大红印,这个应是镇江市公安局的大印,可惜印章仅一半,只能看清起首的“镇江市”三字。而且在左侧骑缝处还有几个毛笔大字,可惜也仅一半,无法辨认。

这张证书上注明的“本市北五省会馆”在哪呢?陈先生查找了资料,发现这是一个老地名,其位于登云路附近,呈南北走向,长约300米。清末民初,有山东、河南、河北、陕西、山西五省的同乡联合在此设会馆,称北五省会馆。后来这里形成巷道后,沿用为巷名,附近的铁道巷于1957年并入北五省会馆。也就是说,“本市北五省会馆”是当年土葬的埋葬地点。

陈先生还有发现,这张证书上的“董子珍”住大西路12号,而大西路17号便是镇江久负盛名的“同和堂寿材局”,因此高度怀疑死者棺木是在这家店购买。同时,陈先生也表示,当年在对待市民“生老病死”的问题上,都有一套严格程序。比如这张许可证,需盖有镇江市公安局局长大印,而且对抬埋者、时间、地点均予以明确,可见十分慎重。

镇江民间丧葬仪式

旧社会封建迷信盛行,殡葬方面形成“重殓厚葬”等一套铺张而又迷信的习俗,有“报丧、开吊、收殓、看风水、出殡、挖墓坑、闭口龙、跨火、做七、还殃、放焰口、上坟”等十余项之多。陈先生在网上找到了一本清嘉庆年间《祭祀仪制》(图2),系上海泓盛拍卖2012秋拍的拍品。民国37年(1948年)国民政府虽然公布了《婚丧仪仗办法》,提出不得沿用封建迷信色彩的仪仗,但各地多未付诸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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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镇江传统的民间丧葬仪式大体有以下程序:停灵、报丧、吊唁、入殓、奠礼、出殡、下葬、祭祀等。镇江佛道两教非常兴盛,故丧葬仪式受宗教影响很深。古时人们认为,人的寿命都登记在阎罗王的生死簿上,寿限将尽,阎罗王便会派无常鬼拿了勾命票来勾摄生魂……故而,丧礼均围绕着亡灵遭遇及亲人对死者的思念而展开。

比如旧时安葬之地的选择,民国年间,镇江富贵人家一般请“风水先生”选定。选定墓地后,即行“送殡”。送殡时,外甥(如无外甥,由女婿或外孙)手擎招魂幡,众人随后,送葬队伍中有吹鼓乐队奏哀乐,有的还延请僧人诵咒,扎纸轿纸马焚化等。安葬回归,不能行原道,不能回首,须跨火之门,以示跨过阴阳之界。返回,丧家办酒菜款待众人,称吃“回扛饭”。新中国成立后,安葬之俗开始简化,招魂幡等带有迷信色彩的旧俗渐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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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这其中的礼俗还真不少。清末民初知名学者陈庆年在《西石城风俗志》(图3)中谈到南乡丧服:“成服,子麻冠,衣粗布,不缉,草带,麻履执仗,余皆以布为冠。五服之人,各服其服。妇人之丧,先询其母家近亲,所需孝布若干,而后入殓,亦有折钱自办者。”清末以后,人们多以戴孝代替穿五服。镇江戴孝,以孝帽、孝鞋为主,也分等次。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以后,镇江城里老百姓丧服形制有较大改变,多在左臂衣袖上戴黑臂章,儿女辈在臂章上加钉一块白布,孙辈的加钉一块红布。

改革土葬推行火化

棺木土葬是几千年的历史习俗,民国时大多买山买地做坟,赤贫者葬入公墓或弃置义冢地,市郊大片山林田野为坟墓所占。新中国成立初期,大办丧事、大搞封建迷信活动的习俗,在一些地区仍然盛行。当时镇江市内为殡葬习俗服务的行业有棺材店17家,纸扎店9家,白杠工90多人。

在国家领导人的积极倡议下,镇江市从50年代开始改革土葬,推行火化。这段过程中,也涉及我市殡葬设施的不断改善。1952年初创金山火葬场,当时设备简陋,只有三间房子,两部板车,一座火化炉。1965年成立市殡葬管理所,撤销金山火葬场,在南郊三里岗新建规模较大的火葬场。之后,各项殡葬设施不断完善,殡馆所相继建起停尸间、冷藏间、骨灰存放室、殡礼室、丧户休息室、汽车库等。三里岗火化场初建时有火化炉两座,后又建火化炉两座。火化场开办初期用小板车运尸,后逐渐改三轮摩托车、中型吉普车、面包车运尸。

对新中国的丧葬业来说,其变化主要体现在对土地集约化的追求。那个年代,土地集约化是“农业现代化”的一种象征,当我们从苏联学到这一方式后,就始终坚定不移地前行。为节约更多土地,我国在50年代开始大范围开荒造田,当时便盯上了土葬。1958年我国开展过平坟开荒运动,当年的口号是“实行土地大平整,保证农业再高产”,一些有历史价值的古墓也被平掉。而在1964年“农业学大寨”的高潮中,到处围湖造田、烧山开地,平坟运动再次兴起……1966年镇江全市火化尸体538具,以后逐步由城市推向农村,1978年全市火化尸体达1153具。

两个重要历史节点

记者在梳理这段历史时,发现了对我市殡葬改革来说具有重要意义的两个时间节点:一个是1982年,镇江市级层面系列殡葬改革通告的发布;另一个是1997年,国务院发布《殡葬管理条例》。

我市在1981年一度出现土葬回潮,火化率有所下降。有鉴于此,1982年,镇江市人民政府多次发布关于殡葬改革工作的通告和规定,要求全市人民破除旧的丧葬习俗,实施火化(回族仍依其习俗处理),办理丧事务求文明简朴。并进一步查处取缔封建迷信行业,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为土葬提供木材、人力、车辆和葬地,严禁社队出售墓穴,不准在集体的土地、社员承包田、自留地上建坟。同时,在城乡逐步建立骨灰存放室(安息堂)。经过广泛宣传发动,许多乡村把殡葬改革的内容写入乡规民约、文明公约。市区火化率有较大幅度提升:1983年火化尸体1674具,1984年2457具,1985年3381具,火化率达98%。

尽管如此,在广大农村,土葬与火葬之争仍处于“胶着”状态。以当时的丹徒县为例,1977年,县政府拨款34万元,在谏壁卧龙山建造丹徒县火化场,1980年3月建成。县民政局发布关于推行火化的公告,但效果不显,当年火化率仅占9.7%。1982年,县政府广泛宣传市政府关于殡葬改革的通告,用更大力度推行火葬,至1985年火化率上升到60.4%。

1997年,国务院发布实施的《殡葬管理条例》规定:“人员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这可以看作是我国强力推进火葬的开端,其对我市的殡葬改革也有重要指导意义。

节约土地是原动力

在各个时代节约土地、集中土地的要求下,土葬自始至终都不被欢迎。从历史上看,节约土地的诉求确实是火葬替代土葬的重要推手,或者说是原动力。虽然整顿风气、破除迷信是火葬推行的最佳理由,但事实上地方本身也需要它。

对殡葬业来说,集中土地最简单的方式就是统一规划,禁止乱葬。土葬的“危害”显而易见,因为修坟、立碑会占用耕地。一块地里一座坟,不仅减少了耕地面积,还使耕地碎片化,不利于机械操作。改革开放以来,对土地集约利用的理念始终贯穿在土地利用规划、城市规划及与之相配套的政策法规中。与这些规划同时开展的还有旧村改造,其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节约土地。新世纪后,为获得更多土地,我市一些地区在进行旧村改造时都采用了迁村并点的模式,即把规模较小的几个自然村整体拆迁、异地安置,合并成一个较大行政村,原来的村庄复垦成耕地,这其实更多的是源于地方经济的考量——包括农业、工业、旅游业,甚至殡葬业本身。

生老病死,人生常态。人们有时不太注重活着时的质量和意义,却非常在意死后的归属问题,“入土为安”便是这种思想的反映,土葬是中国重要和根深蒂固的传统,这样一种传统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必然发生转变。如今,棺木已不复存在,人死后火葬,只需尺许见方的骨灰盒。它存放在公墓,占地小且环保,便于亲人祭奠,也是对逝者的一种尊重。(竺捷)

摄影 竺捷

责任编辑:阿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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