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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车管所推出机动车查验(检验)“容缺受理”便民举措

2021-06-11 17:05

金山网讯 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推动党史学习教育与为民服务有机结合,更好地保民安惠民生解民忧,镇江车管所推出机动车查验(检验)“容缺受理”便民举措。

自2021年6月15日起,在用机动车在查验(检验)过程中,在不改变车身长度、宽度、高度和不影响安全的前提下,对10种情形实行“容缺整改”,8种情形实行“容缺通过”。

“容缺整改”,是指车辆在查验(检验)过程中发现了问题,出于便民考虑,先行给予通过,但车主必须在24小时内自行整改完成;而“容缺通过”,是指车辆在查验(检验)过程中发现的一些轻微问题对交通安全又不产生影响的,给予直接通过。

容缺整改的情形

1.侧风窗玻璃用于观察后视镜的视野可视区域可见光透射比不足70%的;

2.车身漆面有轻微破损,不影响正常使用的;

3.灯罩有轻微破损,不影响正常使用;

4.雾灯加装渡边罩壳的;

5.后视镜更换罩壳或者喷涂其他颜色的(外观式样不得改变);

6.风窗玻璃有轻微裂纹的(驾驶人视线位置除外);

7.前车标完好,后车标缺失或损坏的;

8.“苏L”号牌的机动车行驶证照片模糊难以辨识,但实际车辆与档案、公告照片一致的;

9.“苏L”号牌的机动车与行驶证照片有差异,但与档案、公告照片一致的;

10.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未按规定配备机动车专用三角警告牌或反光背心的(年检车辆除外)。

“容缺整改”项目需车主在24小时内自行整改,若因未及时整改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由车主自行承担。

容缺通过的情形

1.车身两侧喷涂或粘贴不足以改变车身颜色、不违背公序良俗的文字、图片的;

2.载货汽车加装侧标志灯、侧反射灯或示廓灯的(后射灯除外);

3.载货汽车加装车载专用空调,不影响车辆外廓尺寸和行车安全的;

4.车辆标牌(铭牌或标贴)破损或者脱落的;

5.车标在不改变外形的前提下更换颜色的;

6.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改变车顶颜色的;

7.非营运载客汽车对座椅(驾驶人座椅除外)进行商务化改装,且座椅设置符合规范要求的;

8.前照灯光束垂直偏移不达标的,建议维护。

对上述“容缺受理”事项,如工作人员人为增加条件,设置障碍或变相索贿的,请立即向镇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举报。举报电话:0511-88955700。(全媒体记者 解斐 通讯员 田晨)

责任编辑:解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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