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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蓄国债小知识(四)

2021-08-20 09:47 来源:京江晚报

■ 投资者查询自己持有的储蓄国债(电子式)信息渠道

投资者可以通过原购买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营业网点柜台、电话及个人网上银行查询个人国债账户内储蓄国债(电子式)变动情况及托管余额,通过手机银行购买的投资者在手机银行客户端也可以查询储蓄国债电子式托管余额。

■ 办理储蓄国债销售业务的时间限制

在发行期内各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销售储蓄国债的时间不得早于08:30,不得晚于16:30。储蓄国债(电子式)网上银行开户和查询业务办理时间不受此限制,具体办理时间咨询相关承销机构。

■ 未到期的储蓄国债变现业务办理及时间规定

投资者可以通过提前兑取或在原购买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网点办理质押贷款方式将储蓄国债提前变现。

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期内不能办理储蓄国债提前兑取,储蓄国债(电子式)付息日还本日前若干个工作日起停止办理当期国债提前兑取、非交易过户等与债权转移相关业务和国债质押,付息日起恢复办理。

提前兑取办理日的营业时间由各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根据政策规定结合自身实际营业情况确定。

■ 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可以为投资者办理的相关业务

除销售,到期还本付息、提前兑取外,还有开立财产证明、质押贷款等业务,并根据本单位情况开展储蓄国债(凭证式)约定转存业务。

责任编辑:包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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