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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私转情人65万元 妻子离婚后要求判还

2021-10-12 05:50

金山网讯 近日,镇江经开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原配妻子起诉第三者和前夫的案件,要求第三者返还丈夫赠予的钱物。因财产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共有,法院认定前夫对情人的赠予行为无效,判令第三者将实际获赠的款项共计65万余元返还原告。

戴勇(男,化名)是一家网络管理公司的老板,2000年与易美(女,化名)结婚。戴勇于2018年结识了张雪(女,化名),后两人发展为情人关系。2018年11月至2019年11月,戴勇通过网络转账等方式给付张雪钱款共计75万余元。2019年8月至2019年11月,张雪在戴勇公司从事淘宝带货主播工作。2019年7月和9月,张雪两次转账给戴勇,分别退款3万元和5万元。2020年8月,戴勇和易美离婚。

此案庭审时,张雪表示:“我跟戴勇是在KTV认识的,我承认戴勇给我转了75万多元,这里面部分钱款是小费、跑腿费、招待费,部分是借款。此外,我在戴勇的公司工作,每月工资10万元,因此这75万多元并不是他赠予我的钱款。”

戴勇则在书面答辩中承认,他和张雪是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并表示张雪曾作为他公司的主播带货直播,应支付其工资8500元,其余他所支付给张雪的钱款均是赠予钱款。

综合原被告提交的证据和证人证言,法院审理后认为:戴勇与易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曾多次将钱款通过转账方式汇给张雪,严重损害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易美的财产权益,该赠予行为应认定为无效行为,应当予以返还。关于赠予款项,张雪对于戴勇给付的75万余元表示认可。对于张雪主张的“每月工资10万元”,并无法律依据,结合她从事的工作性质,参照当地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计算出她3个月的工资共计1.5万余元,应在赠予款项中予以扣除。此外,张雪曾退还戴勇8万元,故张雪一共应返还65万余元。(任偲佳 范海罡)

责任编辑: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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